根據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殘聯、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於印發〈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鄂財法規[2017]11號)文件精神,請全市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於5月31日前到市殘聯就業服務所申報上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數,對逾期未申報以及安殘未達標的單位將依照法律法規徵收殘保金。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及複印件;
(三)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機關、事業單位持編制核定本或編制卡);
(四)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
(五)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保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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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城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