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高息、暴力催收,後悔了嗎?

最近有關“網貸”的法律問題又多了起來。例如:

1.“律師你好,我欠了網貸平臺的錢,總共有8個平臺,現在都已經逾期了,無力償還。那些平臺現在幾乎天天都打電話給我,剛開始我接了,說明情況想跟他們協商,但他們根本不願意,現在其中有平臺爆了我的通訊錄,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我該怎麼辦啊,我報警處理,警察也不受理。”

2.“律師你好,我網貸了3000元,分6期還款。我還了3期1900元,後3期逾期半年要還2200元。現在平臺催收下達了立案書,請問我該還款嗎?要還多少呢?”

以上是我挑選的兩個網貸問題的諮詢,類似的諮詢還有很多很多,問法不一,但內容大致相同,無非就是網貸還不上了,遭到網貸平臺的暴力催收或者是起訴催告。

我想先解釋問題1中的一個疑問,也是一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問題,為什麼網貸被催收、被爆通訊錄,報警警察不管?因為網貸糾紛,也是經濟糾紛的一種,屬於民事案件範疇,所以如果向公安局報案,以網貸糾紛為報案理由,幾乎均會被認定為經濟糾紛而不予立案,然後工作人員會建議報案人去找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前網貸平臺可謂種類繁多,據我瞭解到的有“微粒貸、螞蟻借唄、百度有錢花、小米錢包、陸金所、宜人貸、人人貸、融資易、點融網、微貸網、來分期、開鑫貸”等,還有一些說不上名字的小貸平臺,烏壓壓的充斥著金融市場。網貸平臺普遍的門檻低,審核不嚴,放貸容易,這也是許多人陷進去的主要原因,幾乎有一張身份證就能在平臺順利貸款出來。低門檻往往伴隨著高風險,虛設的審核門檻放縱了一批有一批貪婪的人無休止的消費借貸、以貸養貸,慢慢的喪失自我,貸的時候順心,還款的時候糟心,直至信用用盡,無法繼續獲得貸款,接下來等待著他們的便是被催收的夢魘。

問題2中凸顯的問題是網貸糾紛中的另一個普遍問題,即網貸是不是涉嫌高利貸,高利貸不是犯法的嗎,那是不是可以不用還了?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高利貸的法定含義,當借款利息過高的時候,大家就稱為“高利貸”。刑事案件的罪名都必須由刑法條文明確規定,刑法中並無“高利貸”犯罪的罪名,所以高利貸行為不會觸犯刑法。高利貸多因經濟問題引起,可歸於民事範疇。高利貸並不犯法,法律也禁止不了高利貸。所以網貸最終應該償還,也必須要還,畢竟所有的網貸公司,縱使不規範,也都會有一些基本的合同跟你籤。還是得還,只不過如何還、還多少,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了。

最高院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網貸平臺發放貸款的行為也要遵從該解釋。《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法條可以解讀為三層含義:一、年息24%以下為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借款人必須支付,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年息超過36%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貸款人也無權向借款人主張,所以網貸公司追款時,先計算本息總共有多少,是否超過了年息36%的最高限,超過的部分不用支付;三、年息在24%-36%之間的時候就需注意了,這個時候你仍然可以不還,但是一旦你還了,法律上是認可的,所以還款時務必自己先計算清楚,可以只以年息24%為標準還款。

這些小貸平臺有時也並不是不懂法,只是當你真的簽了合同貸了錢,他們完全可以仗著自己佔理而無理取鬧,暴力催收、爆通訊錄更是他們的慣用伎倆,前面也提到過這種情況報警,警察也很難處理。不過當暴力催收的手段過於嚴重,傷及人身、財產的時候,固定證據在去報案,情況就不一樣了,這種情況可能涉嫌人身或財產犯罪,屬於公安機關必須立案管轄的範圍。

對於網貸的問題,最好的規避方法--就是不跟他們打交道。當然,不排除有些朋友確實急等錢用,對於這部分朋友,建議儘量選擇正規一點的金融機構,按時還款,別給自己找麻煩。網貸之所以猖獗,多是由於當下不理性的消費習慣導致,逐漸養成了提前消費的毛病,當消費成為一種“習慣”而又不與自己的經濟水平相匹配的時候,低門檻、寬審核的網貸平臺也就成為了不錯的選擇。網貸有風險,需要我們大家理性一點,貸款前,至少想想自己下個月能掙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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