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车牌还要吗?好说,给钱!” 精神小伙撬了一周车牌…

3月26日上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小赖(化名)犯罪所得仅400元,为何判刑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
小赖,93年的精神小伙,大学本科学历。由于一时的生活拮据,偶然间在网上看到“撬车牌致富”的“小妙招”,便走上了犯罪道路——2019年12月7日至15日,近一周时间内连续撬了8辆车的车牌并藏匿后向车主索要“告之费用”!
12月7日凌晨,小赖在一处偏僻停车场所撬下一辆丰田车前侧车牌藏匿并留下字条,车主发现后联系上了小赖,经过一番“沟通”,小赖成功从车主那里诈得300元。
“致富”来得太快,小赖变得有“信心”,于是,在接下去的几天里,几乎每天都出门溜达,寻找“商机”。为此,他还专门去“订做”了一批名片,印上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方便找车牌的车主联系他。一周下来,他共撬了8辆车,可惜,只成功了2单生意。
其他车主要么自己找到了,要么直接报警后民警帮忙找到了。在这没有成功的6单生意里,有一个车主诚恳的言辞感动了他,小赖放弃了“唾手可得”的500元,将藏匿地点直接告诉了对方。


事情案发得很快……
12月19日,小赖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26日,经开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判决
小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什么犯罪所得只有400,却要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虽然犯罪所得相对较少,但是犯罪次数已有8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生活窘迫也不要因为一时的困境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加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和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多样化,犯罪行为终究还是会被发现的。力气要往正道使!
来源:杭经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