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詐騙手機倒賣獲利“00後”大學生獲刑又處罰金

寧德新聞網4月7日電 (羅彥霏)近日,福安市法院審結了一起“00後”在校大學生詐騙案,依法判處涉案者拘役並處6000元罰金。

2019年7月22日,陳某某夥同王某某(未滿18週歲)及雷某某(未滿16週歲),哄騙李某某辦理工商銀行銀行卡,並使用該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貸款6718元,在福安市某手機店購買了一部蘋果牌iPhoneX手機。

隨後,陳某某三人以借李某某手機幫她賺錢為由,將該手機轉賣給該手機店,得款5650元。陳某某從中分得1800元。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iPhoneX手機價值6425元。

案發後,陳某某於2019年7月25日被福安市公安局抓獲歸案,並於次日因本案被福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後陳某某家屬賠償李某某損失6800元,並取得其諒解。

福安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陳某某系在校就讀學生,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退賠李某某,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調查評估情況,判決被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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