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否应该有和人类一样的权利?

孙孝南


权利只能自己主张而不能由别人代替主张,这是动物权利的悖论,除非它们能自己提出主张,否则它们就没有真正的权利可言。无论什么人或组织给它们争取什么权利,本质上都是这一群人和组织将自己的价值观,通过种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强行推销给了其他人,而这在没有取得充分共识的情况下,即便侥幸成功也必将引来反弹。

其实,不要说动物权利,就是人类自身的权利也不能等待别人的恩赐和怜悯。如今,主张动物权利的人,是得了造物主病,看似追求平等,其实非常狂妄。如果生命本质上平等,那么为何要厚此薄彼?为什么动物吃动物就没有问题,唯有人不该吃动物?

而且,在科学发达的今天,我们知道万物一体,举凡病毒、细菌、真菌、植物和动物本质上并无差异,那么为何只主张动物权利不主张植物权利?

对于,这些问题,动物权利保护者,那些少数清醒一点,对此的回答是,他们保护的是具有高度感知能力的动物,说到底就是那些具有较高智力并拥有情感同时还能感知痛苦的动物。应该说,这个技术性定义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回避了为什么不保护植物和苍蝇蚊子臭虫,以及在餐馆厨房里四处乱窜的老鼠,这些动物都不能拥有什么权利,但实验室里可爱的老鼠,则又另当别论,比如视频中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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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猿的故事


动物享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从人道上讲应该如此,但当危及到人类利益时,人的权利高于一切!比如在非洲人类为了生存,就得开发土地养活更多的人,根本就不存在侵占野生动物的空间,总不能让人饿死野生动物存活吧; 某野生动物园游人误入虎园,当人入虎口时管理人员只用水枪驱虎,结果人死了虎活了,事后媒体大谈游人的过失虎园的管理,就不谈人本身生命的价值,为何不一枪直接打死老虎?意识认知天地却存在于人类的大脑,没有人类世界存在还有什么意义?故在自然界中人的权利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