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太多,销售不开发票,怎么处理越来越大的库存?

关运福


进项票太多,销售不开发票,成本无法结转,自然会造成库存越来越大。

当然,我不知道这里的库存是账面库存还是实际库存,如果是实际库存,大就大了吧,因为没有销售啊,账实一致,也不用担心什么,相反,如果是账面库存大,实际库存没有,那就有点危险了,因为题主说销售不开发票,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因为是无票销售,没有确认收入,自然就不能结转成本导致的账面库存过大呢?这样的话,被税局稽查到,发现有账外收入,会补税还有滞纳金的。

前一段时间,头条的朋友@康愉子,说进项可以看做是一项资产,其实存货本来就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属于资产的行列,既然是资产,就不是无缘无故的来,也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去。

所以库存大是否有风险,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一,如果企业属于季节性销售企业,在淡季肯定是要囤货的,在旺季才开始销售,所以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库存大,也符合实际情况。说白了就是账实一致的情况,不用担心,自己解释也说得通。

第二,如果是未确认收入,导致成本不能结转,造成账面库存大,那就危险一些了。怎么办呢,别为了少交税,而不确认收入了,客户不要发票,也要确认为无票收入,这样账面库存才能减少。

2019年,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很大,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都不用交税了,但还是有很多企业做零申报,零申报,没有收入,肯定也没有物料成本支出,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账实不一致。

所以,我的想法是,可以正大光明的享受优惠政策,干嘛要偷偷摸摸逃税避税?最后,库存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存货既意味着成本,也意味着收入,税局稽查直接去仓库看库存,用意也就很明显了,知道实际多少,再去看账面数据,再结合银行流水,有没有账外收入,一目了然了。


简净轩语


哈哈,楼主你这是贪心才会问这个问题。

不管是税务法规还是会计核算,从来不是不开票就不要确认收入,不纳税的。开票只不过是一个凭据而已,不开票,只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申报纳税。

楼主这样问,不就是贪心。

其实,如果是不要票的业务为主,可以考虑注册为小个体户,那你采购的时候也可以不要票,最后纳税用核定或者定额,基本上就不用纠结库存的问题了。

类似的问题,有个老师讲过一个案例,他是这样说的。

最好是把业务好好地进行划分,跟正规大公司的生意,就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因为人家大公司对税的要求本来就高,你想不开票或者开3%的小规模票,不那么容易过得去。那既然要开票,就一定要把采购成本算准了,然后才好跟对方公司多要价。不要帐还没算清楚,把好好的生意做亏钱了。

如果跟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意多,那就自己也登记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大家都按照不抵扣低税点算账,都能有优势。

当然,那如果对方是个体户、个人,根本就不要票,那自然是个体户最合适,最好是账都不用,最后多跟税务人员哭点穷,核定的税就少咯。

总之,就是要对自己的生意很清楚。

你觉得有没有道理呢?


康愉子


非请自来。

简单,听说过“一键清除”吗?哈哈。怎么处理,难道心里没有底数吗?按现在的思维,永远无法解决。

这里的“进项票太多”,按经验判断,说明不时有采购业务,累计数量,重要的是这部分进行账簿登记,反映在账面上,为日后存货账实不符埋下隐患。大概原因,估计大家都能猜到或都经历过,不想过多解释。

销售不开票,隐瞒收入,简单粗暴,目的是为逃避缴纳税款,这已经算是公开的秘密。类似的销售业务完全没有进行会计处理,出库不能如实记录,商品实际出库,而未登记,导致账实不符。

要说处理这事,说难不难,说易不易。补记几笔会计分录就完事。道理很简单,如果发生销售业务,按实际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开具发票都不会存在库存越来越大的问题。

不知道提问者是什么身份,是企业负责人还是财务人员,如果能作主的话,让财务人员,大笔一挥,写以下分录,借记“银行存款”、“应账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然后,再写一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随便这笔分录的补记,库存商品很快就可以“荡然无存”

看,简单吧。类似这种问题,我答过不少,可以说,这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第后一个。如实记账,就是解决的最佳方法。

大概就是这样,闪了。


龙门账


一般企业都是嫌进项票不够,题主这个企业比较特殊,进项票太多。

对于这样的状况,我们需要分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情况1:由于销售不开票,导致账面库存越来越大。

老板们要明确一点,不开票≠不交税。当然可能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隐瞒销售收入,收款不走公账,对应的库存也不结转。那么自然就会造成账面库存越来越高,实际库存亏库的问题出现。

这样问题的产生,一方面还是老板的风险意识不够,认为隐瞒收入没有问题。其实在信息化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样的操作风险是与日俱增的。没有特殊情况,却长期有大量留抵的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点。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要停止两套账的做法,消化掉当前的库存。随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业务,来进行税务上的规划,降低综合成本。

情况2:由于大量采购,导致实际库存增大。

这个问题可能更多的是经营上的问题。其表现就是销售滞销,外加本来就很多不开票的情况,导致销项小于进项,企业有大量的进项留抵,影响了资金流。

这种情况下就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认真研究经营上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能够拓宽销售渠道,解决产品的销售问题,另一方面,研究税收上的政策,比如企业的进项是否都是由于正常的货物采购产生的?有没有大规模的采购设备等采购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另外,是否能够享受留抵退税的政策等。当然,同时要关注这些不需要开票的金额到底有多大,企业是否有必要转变经营模式,从而解决大量进项票无法抵扣的问题。

总的来说,企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看选择什么样的对策解决进项和库存的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在处理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财会小童


题主这个问题,没有表达清楚。

进项票太多,销售不开票,怎样处理越来越多的库存?

只要有销售,库存就不会越来越多,库存多少并不是开票、申报抵扣、来决定的。

不开票,只要实现了销售收入, 也要计算销项税额 ,也要纳税申报,只是申报时按未开票收入申报,也可以抵扣进项。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公司,税率13%,2019年8月,实现销售收入100000元(含税),未开具发票,同时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0000元,税额9100元,假设上月没有留抵。

8月主要税收数据:

销项=100000÷(1+13%)×13%=11504.42

进项=9100

应缴增值税=11504.42-9100=2404.42

申报标填写:

所以 ,销售不开票不影响进项抵扣,也不会造成库存增加。为什么会出现大量库存?

第二种情况,就是只有大量进项,没有销售,也没有开票。

如果是这样的情形,控制一下进项,没有销售大量进项占用资金,同时 如果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或B级,并且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自己可以对照留抵退税的政策规定,自我判断一下,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企业销售未开票,未开票收入没有做纳税申报,所以进项也没有抵扣, 形成账面大量留抵税额,如果是这样,会 面临税务风险的。


新税视点


这个问答的本质属于金税系统魅力的范畴,金税系统的大数据比对就是其魅力所在,也是其神奇的地方,更是少数“蠢蠢欲动者”心惊胆颤的根源。

进项票历来没有纳税人嫌多的!销售不开发票就没有纳税义务?库存怎么就越来越大了?一步步被逼进“死胡同”!是焦虑,还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我非常敬佩题主的勇气,似这般“司马氏之心,路人皆知”的问答,能有几人公开放在台面上讨论的?问答中的问题,确有解决的办法!营商环境监管越来越严、数据比对让纳税人毫无秘密的背景下,笔者仅能站在征纳平衡的角度给你几点建议:

一、处理问题前,需要强调的概念

具体的处理办法分为两类,根据问题的类别拢共分两大步决解问题。处理问题之前,需要强调的概念,从重要性的角度看,莫过于再次交代一下纳税义务。

关于纳税义务的名词解释,本文就不再说了,只说一句朴素的话:不开票的销售收入,无论对于增值税,还是所得税等其他税费种,纳税义务客观存在。只要发生应税销售,无论开不开票,都有纳税义务!

以往没有“天眼”,部分中小微企业将不开票的、收现金的等等疑似可以藏匿的收入,装进“外账”,纳税申报看不见摸不着。

金税系统,可以让纳税人“裸奔”,纳税人的一举一动都在其眼皮子底下。以往的路数,现实绝对没有机会!

二、问题的分类

“进项票太多,销售不开票,库存越来越大”从趋势上判断,造成这样的后果,仅仅跟藏匿收入,偷逃国家税款有关系!

从责任划分来看,形成这样的事实,既有会计处理的责任,也有税务处理的责任,综合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谋负直接责任;授意或者指示财税人员的老板和领导,负领导责任。关于司法解释,笔者认为直接责任需要承担的风险会更大。从获取的经济利益看,老板是最终受益者。直接责任和最终受益者之间的矛盾,由财税人员自主选择。

“进项票太多,销售不开票”的路数分析,无外乎将不开票的收入藏匿进了老板的腰包,不依法申报缴纳税费;藏匿收入对应的成本没有办法结转,直接体现为数量金额不匹配;账面金额和数量,长期大于实际库存的价值和数量,且这种差异趋势越来越大。少数极端的纳税人,仓库什么实物都没有,账面上有无限大的存货(数量+金额)。

从问题形成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历史时期形成的偏差;现实形成和将来展望。以下根据问题的分类,具体分析不同的处理办法。

三、处理办法

一)、历史形成的偏差

1、财税处理的反思

历史时期为什么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差异,财税人员不得不反思!

教科书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会计主体假设”,也就是告诉财务人员,对服务的会计主体不能与其他主体混同,做哪家会计主体的账,就不能将多个主体混淆。这里需要反思的是,个人发生的经营活动,属于该自然人的经济业务,并不属于正在服务的会计主体的账务,为什么不及时剔除并区别处理呢?

税务会计没有申报纳税这部分收入,既然税务会计认定为不是纳税人的经济业务,为什么不勒令财务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账务中剔除?

实际工作中,会计岗位之间的衔接是非常重要的,任何闭门造车者、各岗位我行我素者,都是会计整体工作的破坏者!

2、会计处理差错的纠正

既然发现错了,就需要及时更正。可以分为两部分内容:单一账务差错的,及时将账套信息更正;税务处理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一方面,问答中提到“销售不开票”,需要核实不开票销售是不是本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果这部分销售并非本会计主体发生的业务,需要从会计主体的账务信息中删除,包括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等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查实确为本会计主体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没有做相关的纳税申报,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补记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入库、销售出入库、其他出入库等供应链核算数据,同时总账系统补录相关信息,并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一致!

二)、现实整改与未来展望

1、现实整改

诚信经营,依然纳税在现实阶段,不再是一种口号,是法制建设的必然结果。以往“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再符合时代潮流。中小微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经营理念得与时俱进。财税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风险控制,已经迫在眉睫。财政部关于财务人员严重失信人员征信意见,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讨论,随时呼之欲出。

懂法还要守法,是对经营主体的生存负责、是对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负责,同时也是对个人和家庭承担应有责任的重要表现!

2、未来展望

未来,无论你是否愿意,历史的车轮总是滚滚向前。贯穿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从不缺乏不能自律将自己送入牢笼的人群。

未来,所有让大家认为是口号的政策落实了,所有人都能欣然接受了,一切懂法守法都成为理所当然了。或许,未来依然有犯罪,但一定是高智商犯罪。现实的即兴犯罪,大概率要被世人耻笑!

顺祝:所有老板,生意兴隆通四海;天下财务,财源茂盛达三江!以下,没有更多需要补充的了!


顺通财税段贤明


明显该确认收入不确认,不计算增值税。这金三年代还这么搞。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况且增值税义务发生不是不开票就不计的,看看申请表,无票收入也有地儿填,不是吗?诚信经营,诚信纳税是正途


目标周游列国


进项税太多,销售不开票,不做收入,不结转成本,账面库存只会越来越大,实际货早没了。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给企业,给老板和会计带来很大的风险。

1、销售不开票不等于不做收入,不提销项税,不交增值税,这是常识性的错误。

2、这样做财务报表一眼就看出有问题,很大概率会触及金税三期报警,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有所得税和其它附税

3、不做销售,收到的销售款肯定也没进公司账,采购货的款从哪来?

建议赶紧把收入做了,不开票可以,到但不能不做收入,想节税可以,但不能用这种方法。

最后,如果你是会计建议再找家公司吧。


LUCKHEI


申请退税(进向转出),具体咨询税局,可以直接返还税金的。千千万万不要卖票


电动工具迷


题主的老板堪称是商业奇才,中国的企业从来只会是进项票不够,进项票太多的还是第一次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