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就沒有了嗎?
答:生育保險仍然存在!參保人的待遇享受不會受到影響。
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是合併實施,不是“合併”。兩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獨立險種仍將保留,“五險”不會變“四險”。2019 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明確了“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要求各地對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改革推進過程中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確保制度可持續。
2、男性職工可以不參加生育保險嗎?
答:用人單位有為所有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法定義務,男性職工也必須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註明:圖文來自國家醫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