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案件“云”上齐开花 正义不会因疫情而迟到!

4月1日上午,沙市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杨军通过远程系统开庭审理了2起刑事案件,这是沙市法院首次通过网络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彭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和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疫情期间,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杨军与检察院、看守所多次联系,在保证被告人参加庭审、符合看守所规定的前提下,利用“远程提审系统”集中审理了这两起刑事案件。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逐项进行,庭审秩序井然,图像、声音清晰流畅。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杨军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彭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和盗窃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梁某某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六个月。两起案件庭审过程仅用时约一个小时。


除刑事案件“线上开花”外,近日,岑河法庭庭长韩静在沙市法院科技法庭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此次开庭的案件为普通程序案件,需要组织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参与庭审。为避免人员聚集,韩静在开庭之前就与人民陪审员和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指导当事人准备开庭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在技术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案件当事人在家中,四方通过网上审判平台连线如期开庭。

由于庭前工作准备充分,原、被告双方通过“云庭审”平台顺利完成答辩、举证质证、发问及辩论环节。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进行庭后调解。

疫情防控不能松懈,沙市区人民法院各个部门都采取了严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全院上下打起十二分精神,继续狠抓审执主业,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通过网上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云端司法服务,做到疫情防控不停步,审执主业不“降档”,司法服务不“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