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口罩840個,罰款一萬兩千餘元,利用假劣口罩謀利被嚴懲

全民抗“疫”期間,佩戴口罩成為標配。假冒口罩質量低劣,預防功能尚未可知,佩戴偽劣口罩將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直接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針對這一情況,沂源縣檢察院檢察官深入一線,從產品名稱、外形特徵、包裝數量、生產批號、產品註冊證編號等方面入手,將市售口罩和正品口罩進行仔細調查對比後,發現轄區內個別藥店、百貨商店銷售的“飄安”口罩和正品口罩差別巨大!


2018年9月13日,山東省檢察院印發了全省實施的《山東省檢察機關檢察建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其中的第五條對檢察官告知函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達不到立案標準的監督事項,可以進行口頭糾正或發出檢察官告知函通知糾正。


為了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整治假冒口罩銷售亂象,2月18日,沂源縣檢察院檢察官以個人名義向相關部門發出了一份檢察官告知函,建議其“依法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將相關證據和法律依據予以移交。


檢察官仔細辨別真假口罩


相關部門針對檢察官提供的線索和證據進行了調查核實,排查150餘家單位,立案5起,目前已結案3起,罰款12640元,累計查扣假冒口罩840個。同時,為引導群眾有效鑑別假劣口罩,該部門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中,通過不同方式,科普宣傳假劣口罩的識別以及口罩的選擇使用等小知識,進一步提升了群眾的防護意識。


檢察官發出的這份檢察官告知函,既突出了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提高了開展法律監督的主動性;同時,兼顧法律監督靈活性與嚴肅性、全面性與規範性,提升了行政機關履職的積極性,實現了檢察監督與被監督者關係正常化的雙贏。



來源 | 淄博檢察

文字丨張亞楠

圖片丨杜燕

審核丨王蓉蓉、李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