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辦法》施行

本報南昌訊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譚紅報道:全面“禁野味”後,哪些動物還能吃?合法養殖遭受損失能否獲補償?這些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3月26日,第24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簽發,正式施行《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行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明確禁食野生動物範圍


《辦法》指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江西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公佈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都為明確禁食野生動物範圍。

記者注意到,《辦法》並非一概禁止野生動物的利用,對於因科學研究、醫用藥用、展演展示、旅遊觀光、物種保護、種源繁育、文物保護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依法依規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


非法食用罰500-20000元


《辦法》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製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廣告、招牌、菜譜等招攬、誘導顧客食用。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為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費服務。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懲罰。記者注意到,《辦法》指出,對於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處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生產、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製作食品的,或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廣告、招牌、菜譜等招攬、誘導顧客食用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為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費服務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指導養殖戶調整生產經營


記者從江西省野保部門獲悉,目前在江西省林業系統下辦理了營業執照的野生動物人工飼養單位和個人達2344家,行業從業人員達9萬多人,固定投資金額46.38億元,年產值47.79億元,每年帶動農戶11000多人。

“江西是資源大省,也是野生動物養殖大省,此次全面‘禁野味’對江西來說,影響應該是非常大的。有一些野生動物,已經養殖了20-30代了,已經離野生動物非常遠了。關於這方面,希望得到政府的一些支持。”野保部門相關人員說。

對於目前這些野生動物養殖單位和個人,《辦法》要求政府部門必須加大扶持力度。指導、幫助因執行《辦法》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在就業培訓、社會保障、融資、稅收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