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打官司就是靠證據,是真的嗎?

和有道


我是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就這一問題,我有如下看法:


首先,在訴訟程序中,證據是還原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因為法官不可能乘坐時光機器回到案發當時,只能在時候根據證據盡力還原案件事實,這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據;


其次,當代的訴訟制度中普遍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通俗講就是“誰提出主張,誰提交證據”,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若沒有相應證據的支持,則法官採信的可能性很低。


這也符合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爭議解決原則:凡是提出訴請/指控,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自身主張/指控。自說自話、自我表演很難讓中立的裁判者信服;


綜上所述,證據可謂是決定勝敗的關鍵因素。因此“打官司就是靠證據”,這句話在總體上是有道理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任鵬律師


是真的。為的就是讓法官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法規小灶兒


可以說,證據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但也不能絕對地說就是靠證據。很多時候,作為一個非法律人,沒有誰在簽訂一份合同或者做一件事情前已經預知要打官司了,所以如果沒有法律人士提前介入指導,很少有人會專門注重證據的保留,比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這些平時都不會想到,所以,保留證據固然重要,但是對證據的合理性推理以及在庭審過程中對對方證據和言辭的把握,也是很重要的部分。這兩年打官司過程中覺得變化最大的是法官對案件合理性的關注,尤其民事案件特別明顯,所以平時注意保留證據,同時,也要有足夠的合理性考量,而不是信口胡謅就想贏得官司。


米粉的小生活


哈哈哈


東方俊恆


還需要一位專業的律師


我是藥師小楊



上海房產律師


真的


峰18888


不知道


神126151097


證據為王


吃火鍋的法律人


法律面前就是講證據,就算公訴也得看警方的證據,證據不足還無法量刑甚至要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