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隔空”化解糾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檢察官講解案情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德州市檢察院將疫情防控與日常辦案緊密結合,做到兩手抓,兩不誤。疫情期間,共辦結生效裁判監督案件14件。


近日,民事檢察官通過“隔空喊話”成功促進兩企業達成和解,以法治新思維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隔空喊話”現場版來啦

速來圍觀~



案情簡介


該民事申訴案源於2016年,雙方當事人原本是合作關係,被申請人某物流公司(民營企業)多次在申請人某保險公司(國有企業)為其運輸業務投保。


2016年11月底,和往常一樣,該物流公司為其承運的履帶吊主機(價值1024萬元)投保國內公路貨運輸保險。同日,該公司與李某簽訂《貨物運輸合同》,12月3日李某駕駛裝載履帶吊主機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輛側翻,造成主機損壞。


該物流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履吊車維修費、以及運費、施救費共150餘萬元。一審法院以該物流公司運輸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協議規定,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某物流公司上訴至中院,二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150餘萬元。某保險公司不服判決申請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某保險公司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德州市檢察院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準確,但保險賠付金額計算有瑕疵,有失公允。


承辦檢察官認為因此而啟動監督程序耗時耗力,不利於真正化解矛盾,特殊時期更不利於雙方企業發展。在審查中得知,由於雙方當事人因保險理賠對簿公堂,彼此互不信任,心存芥蒂。雖然150餘萬保險金已經執行完畢,但某物流公司為鬥氣已就保險公司延遲賠付利息共27萬元另案起訴。


召開民事檢察官聯席會


疫情期間,檢察官在認真研透案情後,主動與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電話、微信溝通交流,瞭解當事人思想動態,找準雙方矛盾切入點,摸清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點及給付能力底限。


在溝通中發現,雙方當事人均流露出和解意願,只是對返還金額有分歧。承辦檢察官多次引導當事人分清利弊,使其對自身訴求有正確合理的認識,通過釋法解疑和思想疏導,不斷縮小雙方分歧,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即某物流公司退還保險金30萬元,並當場履行完畢,同時撤回對某保險公司的起訴。

近日,某保險公司將履行完畢的和解協議和撤回監督申請書遞交給德州市檢察院。一場歷時三年多的糾紛,終於隔空“握手言和”,既節約了司法資源,挽回了國有企業損失,同時在特殊時期,減少民營企業訴累,保障企業發展。


下一步,針對該案,為避免法院出現類似錯誤,將向法院發出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



該案民營企業家


多虧了檢察官,我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地了,雖然是我方返還30萬元賠付款,但是我心服口服。由於受疫情影響,我公司運輸業務影響很大,今後也不用想這個案子了,集中精力全面復工復產。


檢察官有話說


民事案件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分歧是在所難免的,關鍵是如何彌補分歧,息訴和解是民事訴訟檢察監督的重要延伸,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有著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息訴工作做不好,矛盾就可能向更廣的方向延伸,產生不好的社會影響。


來源丨德州市人民檢察院

文圖丨翟玉娟、劉月

統籌丨王蓉蓉

審核丨王蓉蓉、李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