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十堰一地举报有奖!最高奖励3000元!

近日

竹山县公安局发文

市民发现从境外到竹未报备人员

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

公安机关将予以最高3000元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排查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7号通告,市民发现从境外到竹未报备人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此办法适用至疫情结束。

  一、举报范围

  有下列8种情况之一的,便可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举报:


  1、从境外即将入竹(回竹)或尚在入竹(回竹)途中的人员;
  2、境外入竹(回竹)人员尚未到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
  3、境外入竹(回竹)人员不按规定隔离观察、擅自外出活动的;
  4、境外入竹(回竹)人员曾有重要地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要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事实的;
  5、境外入竹(回竹)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
  6、境外入竹(回竹)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不主动登记报备的;
  7、境外入竹(回竹)人员在辖区内宾馆住宿,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8、境外入竹(回竹)人员凡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其他情形。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各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入竹(回竹)没有如实申报的,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为疑似人员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次的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人举报线索奖励。

竹山县公安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源/竹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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