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区的地面停车位业主该交停车费吗?为什么?

百姓观察119


小区的地面停车位业主应该交停车费。这是因为,小区的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而地上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费保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过 ,在具体执行时,通常都是由物业公司收取,这就出现一个问题,这块收取的费用归谁所有?

其实,目前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把小区公共资源的收费收益,据为己有。这严重的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由于大部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针对物业的监管不利,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再加上大部分物业公司的收入,账目不清,业主和物业针对物业费,公共资源收益,均持有异议。

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不愿意甚至拒交物业费,物业收费举步维艰的局面。

物业公司采取合理收费,公共资源的收益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账目明细清楚,按时按期向业主公布,避免业主质疑和投诉。


A三乐闯天下


物权法第六章74条。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个小区规划,实际是分为三个部分:1.开发商所有。2.业主专有。3.业主共有。属于开发商所有的部分有:未出售给业主的房屋,通过合同约定为开发商所有的外墙面、楼顶等;属于业主专有的部分有:已购买的房屋、通过合同明示为业主所有的绿地、称为等;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有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因此,若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公有部分占用所建,则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费用需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物业企业无权收取费用。但小区停车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业主可在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调取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等,用以判断争议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说,小区停车位是否应当收费,关键在于该停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范围内,对于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汽车观察家


个人认为,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这个费用,即便是收取了,那么也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取的这个费用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

首先,物业公司只是个代管理的部门,小区的一切设施、设备以及公共财产等物品归业主所有,跟物业公司没有半毛钱的关系,那么业主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价值,你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拿走呢?所以说即便收取这个停车费,钱也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

其次,小区内停车,本就不应该收费,小区是大家的,那么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也都应该属于业主的,既然是业主的,怎么还能收费呢?当然了,这里面有个公德的问题,就是你停车是否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方便,其实这个问题也好解决,统一规划出来个场所,画出个停车位,不影响其他人出入就可以了。

最后是权利的划分问题,即便收取地面停车费,那么这个费用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收取?当然可以是物业公司,但是,这个收取的权利应该是业委会赋予或委托的,也就是说,物业只是个代执行部门,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利益分配问题,都应该有业委会来制定,因为只有业委会才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权利。

那么物业公司究竟都有什么权利呢?这个很难说,作为普通的居民,我们也不得而知,或者说即便我们知道了,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个体业主难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抗衡。

为了维护居民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些规章制度,这样物业公司也有了更明确的行为准则,按章办事。业主也有了更清晰的维权依据,不会再出现“是非不分”的情况。这样才更有利于小区的和谐。


谈天说地哥



琅琊乡村生活


物业收取小区地面停车费的权利是小区业委会的授权,每个车位租多少或临时停车计时收费多少?由物业公司报当地发改委物价部门备案并下达指导性的价格。而物业收取的车位租金和停车费则按与业委会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的保安、保洁支出相关费用外,所得收益交还业委会由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共享。


夕阳映辉


小区地面属公摊面积,使用权归所有业主所有,至于停汽车你们那里一开始没正规,现在才开始收费,要收费行,先召开业主大会,大多数业主同意才行。现在一般有地下停车位的新小区,地面不让停汽车,汽车一律下地下停车,或着买或着租。



我们那里光允许电动汽车停地面,汽车都下车库,前几天物业想用房屋维修基金建自行车棚,遭到业主们的反对,他就没敢建,后来因创城居委会出钱才建了车棚,小区的业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事大家商量才好办,人多力量大。


春暖花开燕飞舞


按公理说,小区地面停车是公摊面积,也属地上绿化面积范围,业主都拿物业费,是不应该收费的。

地下车位属开发商的,他们有权出售和租赁的。

物业售楼时,往往把楼区说得天花乱坠,吸引业主前来买楼。


一旦住户多了,他就想方设法去收业主的费用,说话不算话,失去以前的承诺。

尤其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多,车位成了难题。

物业又在公摊面积上作文章,他们划上线,编上号,以出售和租赁的形式,便收业主的停车费。

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基至引发矛盾。

物业应本着服务业主为己任,不要强行乱收费,失去在业主中的威信。


用户zmj情感嘚啵嘚



山那边来人


物业嘿,黑物业


泉水龙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关键在物业费计算方式 出错,导致也业主与物业矛盾不断升级。为什么这么说囊?。利益,利益 造成矛盾。利益越大相对矛盾就越大,尤其是物业这一行 物业在小区没有数一自己的一平方米房子。物业应该服务区域 就是 公共区域和公摊面积区域,计算物业费就应该在此基础上评估。这样物业暴利收入就会大大减少,物业也不会聘用很多保安了,把他们分内的事做好就行了,业主也不会反对矛盾也会大大减少 也会理性服务。“可现在计算方式就歪曲合理性 安业主家里面积暴利计算,严重侵犯业主权利”可业主却不知道 也不懂,这是历来是惯例,一错误方式发展。政府成了甩手掌柜。吃亏的就业住源源不断多付物业费,物业有钱了,为了不断的贪心 就聘用公多的保安 来控制业主。小区保安真的能保平安?他们不打你就不错了:真正安全靠国家 靠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