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一“村支书”屡次挖山采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

3月25日,张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洛南县柏峪寺镇薛湾村支部书记吕某某在该村北头组非法挖山采砂,破坏耕地道路和堤坝,当地群众苦不堪言。

对警示牌视而不见,屡次挖山采砂

据张先生介绍,北头组原来遭遇挖采等受到破坏。2019年6月前后,管理部门铁拳出击,把堆积如山的沙石移平,并于当年7月在此处竖起“提示线”警告桩,全村村民拍手称快,大家高兴地说,“这次井水不会再干枯了,更可喜的是,给咱们把下湾100多亩田地保住了。”

可是,隔了半年,2020年2月18日,吕某某再次动用大型机械在洛河中采砂,并于3月12日动用机械对国家耗资整平的沙石重新开挖。

张先生说:“吕某某屡次在‘天然林保护区’醒目的大牌子下挖山采石,谋图私利,使原本美丽的青山变得遍体鳞伤,又在河道挖砂毁堤,使北头组三四亩地成为荒滩,百姓敢怒不敢言。”

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土地原貌

随后华商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洛南县自然资源局,27日收到其回复称,该局在3月10日接到村民举报“吕某某在薛湾村北头组娃莲沟处非法采矿,导致沟脑耕地道路破坏,无法行走耕种,破坏堤坝”的信件后,该局立即交由矿产稽查大队赶赴薛湾村实地核查。

3月12日,矿产稽查大队协同柏峪寺自然资源所前往调查取证,呈报立案查处。

3月24日,矿产稽查大队、柏峪寺镇司法所、自然资源所、薛湾村委会及举报人再次深入实地,固定证据,并形成会议纪录,要求吕某某修复耕田道路和堤坝,并恢复土地原貌。

经核查,吕某某原系薛湾村支部书记,现已辞职,于2019年12月与柏峪寺镇前河村上岭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商定修筑田坎工程,便在该村娃莲沟处开山取石约300余方。

针对以上情况,吕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该局矿产稽查大队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修复耕种道路和堤坝,恢复土地原貌。

目前正在立案查处,吕某某正在修复道路和堤坝,栽植树苗。

下一步,该局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加强矿山及砂石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矿(砂石)违法行为,抓好源头治理,净化矿产资源市场秩序,坚守秦岭生态保卫战阵地。

(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