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福建出臺八項政府採購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3月18日,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採取八項政府採購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具體包括緩解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的3項階段性措施和5項促進企業發展的長效措施。

緩解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的3項階段性措施

1 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便利化採購政策直接向中小企業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

2 簡化資格證明材料

本年度因疫情影響享受緩繳或免繳社保、稅款的企業,無法提供相關社保、稅收繳納證明材料的,提供有關情況說明視同社保、稅收繳納證明材料提交完整。

3 減輕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

本年度組織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當免收投標保證金。因項目需要確需收取的,應當對中小企業予以減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採購項目,代理服務費率原則上不得上浮。貨物、服務類採購項目可以給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0%以上的預付款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使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我省有關政策享受貸款貼息優惠。

促進企業發展的5項長效措施

1 加大中小企業政府採購預算預留份額比例

鼓勵採購人在預留30%以上採購份額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採購預算預留比例以及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

2 加強中小企業政府採購市場推介

政府採購網上超市統一開闢專欄,支持供應商對優質產品進行介紹,促進供需雙方對接。

3 減免中小企業政府採購項目保證金

鼓勵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免收中小企業投標(響應)保證金或降低繳交比例。確需收取的,鼓勵供應商通過銀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上給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以內的差異化支持。

4 運用信息技術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成本

加快實現遠程開標、異地評標和在線質疑等功能,為中小企業參與異地政府採購活動提供便利。通過政府採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實施的電子化採購項目,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採購文件,並減少供應商需提交的紙質材料。

5 嚴禁轉嫁費用

除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的項目外,採購人應當按規定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嚴禁向中小企業變相轉嫁評審專家費用。代理服務費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採購人應當要求採購代理機構按照行業標準合理定價,並在採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不得在收取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

企業有訴求

就找“政企直通車”

“政企直通車”旨在應用“互聯網+”開闢企業直通省領導的快速通道。企業可以通過“直通車”諮詢政策、反映問題、提出建議、表達訴求。按照“馬上就辦”的要求,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專人第一時間分辦、落實、反饋,省市縣聯動、省直部門協同,更好地服務企業、促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