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司法局關於開展行政裁決事項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75號),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於開展行政裁決事項梳理工作的通知》(閩司〔2020〕8號)和《南平市司法局關於開展行政裁決事項梳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0〕17號)要求,開展我市行政裁決事項梳理工作。現將梳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體

本次行政裁決事項梳理工作按照“誰實施、誰梳理”的原則,以各相關實施部門為主進行梳理,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行政裁決事項進行全面梳理。

二、梳理範圍

此次梳理範圍包括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中設定的行政裁決事項。

三、梳理方式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應當在參考司法部梳理形成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一批)》(詳見附件2)基礎上,全面開展梳理工作。根據梳理結果,填寫《行政裁決事項梳理確認登記表》(詳見附件1),註明行政裁決事項和設定依據,設定依據要註明全稱、制定機關、公佈時間、文號、具體條款和內容等。在梳理結束後,要形成書面報告,連同《行政裁決事項梳理確認登記表》一併報送(經梳理沒有行政裁決事項的部門只需填報《行政裁決事項梳理確認登記表》)。書面報告要反映梳理過程、梳理結果、近五年來辦理行政裁決事項的件數、行政裁決工作遇到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以及完善行政裁決制度的意見建議等。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彙總梳理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和《行政裁決事項梳理確認登記表》(含電子文本),請於2020年3月25日前報送市委依法治市辦調研與督查股。

(聯繫人:蘇忠民、吳佳倩,電話:3728636、3732931,郵箱:joswyfzsb@163.com)


附件:1.行政裁決事項梳理確認登記表

2.國務院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一批)


建甌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行政裁決事項梳理確認登記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聯繫人: 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事項名稱:梳理具體行政裁決事項並規範填報事項名稱,用短語形式表示,用語簡潔。如: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

2.設定依據:按照“《依據名稱》+(依據文號)+具體條款內容”的格式,並標明制定機關、公佈時間等,規範填寫該事項設定依

據,並在對應的“效力層級”欄目填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下位法對上位法作

具體規定的,在設定依據一欄一併填報。

3.行使層級:填寫該事項實施主體的具體層級。若同一裁決事項有多個層級實施主體,各層級同時填寫,在相應層級打“√”。

4.經梳理沒有行政裁決事項的,請在“行政裁決事項名稱”欄第一行填寫“無”。


附件2

圖片9

圖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