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2020年能推广农村承包地有偿退出,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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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关于这条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法同时强调了三个法律关键点。

一、不得强制收回进城农户的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里讲的进城农户是自愿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居民,他们迁出户口,其承包地没有得到国家的经济补偿,土地发包方是不能无偿收回的。

二、支持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

对于已经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户,国家支持并鼓励其将自己的承包地在本村集体范围内合法有偿转让或者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

三、主动退出和依法收回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户主动将承包地退还给发包方,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进城农户承包地的,进城农户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进城农户主动将承包地归还给发包方的,应当提前半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综上所述,有人说2020年能推广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并不是空穴来风,是有法律依据的,承包地的有偿退出在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已经试点执行,但阿洪认为,在2020年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不现实,目前普遍农村没有这个经济条件。

首先、进城农户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发包方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谁拿钱来补偿农民,国家财政补偿还是村集体筹资补偿?国家财政拿钱补偿基本不可能,因为承包地退回所有权还是归村集体。但村集体拿钱补偿,关键是要村集体有钱,在我国农村,很多村委会办公经费都是靠国家财政拨款,哪里还有钱补偿农民呢。

其次、补偿标准怎么定?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具体的自愿退出承包地补偿机制,法律上只是讲到自愿退出承包地要进行合理经济补偿,什么样标准才算合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在2020年要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是不现实的,因为普遍村集体没有钱拿来做补偿,唯一可以实现的是将承包地在村集体内有偿转让,但真正愿意花钱买土地耕种的农民是极少数,普遍人宁愿出门打工,也不愿买土地种,现在种地本来就赚不了钱,也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出钱买土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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