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消防簡史:“走水”走出來的消防隊


看過古裝劇或宮鬥劇的人可能會有印象,每當一件醞釀已久的陰謀浮出水面時,都會有一些原因蹊蹺的事故發生,這其中後宮起火可能是最常出現的一個事故。

這裡的後宮起火可不是隱喻上的意思,而是真的“起火”,接下來的的情節通常就是有一個小太監著急忙慌地去找皇上或皇后,氣也來不及喘,就報告說:“皇上,大事不好了!某某宮‘走水’了。”

不熟悉這方面常識的人可能會以為皇宮還會漏水?莫非是早期的下水管道質量不好?但其實,這裡的“走水”可不能從字面上理解,而是需要從一種貌似與其字面意思完全相反的角度理解——“走水”其實就是著火了,而且這火還著的很旺,向大水一般滾滾而下。

要說起中國古代最能“走水”的朝代,那肯定是非宋朝莫屬。商業上空前繁榮的大宋朝在它的“夜生活”方面當然也是光鮮亮麗,而無論做什麼只要到了夜裡都得點燈,這一點燈,自然會為火災創造不少條件。

好在在這樣一次次的“走水”之下,宋朝政府漸漸地在實踐中打磨出了一套原創的防火體系,羽塵今天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這套“走水”走出來的消防體系。

“神”話語還是“鬼”話

查查宋朝關於記錄各類災害的《宋史·五行志》我們會發現僅僅北宋最後六十年裡,僅東京城內的各類公共設施發生過的大火災便有二十八起,這其中還包含了神宗的開寶寺大火,這一把火就將正在那裡閱卷的禮部官員燒死了十七人。另外那些民戶發生的小火災還並未算入其中。可以說當時的宋朝是當之無愧的“走水”之都。

在這眾多慘案當中,真正讓皇帝意識到消防重要性的,其實是下面這件事。

從充滿胭脂味和醉人情話的錄事巷出來,走到舊城的麗景門,就會看到門北側的那座與周圍風景格格不入的道教建築——上清宮。

宋朝崇尚道教,朝廷上下遇事不拜佛,只拜道教三位聖人,也就是我們說的“三清”,而這上清宮就是京城內最重要的一處道教祭祀場所。按理來說,這座聖殿周圍是聖人們法力最強之地,也是最該庇護之地。

可誰曾想,大水真能衝了龍王廟,慶曆三年十一月初一,一場浩浩蕩蕩的“走水”將這裡化為了灰燼。

古人們的科學程度有限,很多現象無法解釋時,便喜歡信一些有的沒的,討一些吉利或彩頭。這個“走水”便是一個典型——大火來了,先別管有沒有人撲滅,嘴上一定要說著點“水”,緩解一下緊張的氣氛。

這不,這次火一燒,整個大殿燒了個乾乾淨淨,但好在那三位聖人是金剛不壞之身(不過是因為玉石質地),逃過一劫,朝廷便急忙將這“三清”接出來,可是這下大臣們慌了神了,這幾位往哪裡安放呢?

這可真是個大問題,因為這三位老祖所到之處,必有大火。

最早是大內的真遊殿,後來是玉清昭應宮,再往後是洞真宮,最後又是這上清宮。這幾個場所的位置大不相同,可是都有一個共同點——在“三聖人”移駕後無一例外地被大火燒了個乾乾淨淨。

在那個迷信至上的時代,很快大臣們之間就傳出了一句“神”話,說這“三清”還兼職著“行火真君”的任務,凡他們所到之處,必有大火。

我們現在看看這句話,有點科學常識的都不會信,這根本就是句“鬼話”,但偏偏在那個時候,大多數人都信了,而且其中信的最早的是我們的天子宋仁宗。

這下人們都沒轍了,平時文思泉湧的大臣們在這“神話”面前一個個束手無策。好在其中有個例外,他偏偏不信這鬼話。

這個人就是當時正被皇帝委以重任的新政官范仲淹。

這位為人正直,做事認真靈敏的範文正一看這件事,稍微分析一下,心裡便有了底。

這裡哪有什麼行火真君,分明是這三位聖人所到之處香火不斷,再加上那幾座大殿主體都是木質材料,時間長了有個火苗,不被一鍋端了才怪。

心裡明白了真相的范仲淹便向皇帝說明實情,並建議對症下藥,找一個四面環水的大殿供奉這三清。

皇上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很快就找到了一處符合條件的地方。果然,這次搬遷後再未發生大火。

這一件小插曲發生之後,皇上對火的概念有了更科學的認識,也深刻的認識到了有些“神”話根本就是“鬼話”,唯有提前做好充分的預防,才能將火這種危險的東西扼殺於搖籃之中。

一套先進到令人稱奇的消防體系

加強用火管理,防範於未然

宋朝人口興旺,鼎盛時達到12600萬人,城鎮本就居住稠密,更何況唐朝那套井然有序的方式制度被打破,人口密度極大,街巷間距窄,但凡有一處失火,都會引發無盡的後果,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

鑑於這個特點,朝廷裡想出的最根本的舉措便是加強用火的管控。我們剛剛提到的宋仁宗,在那個小插曲後開始大力發展城市消防事業,最早的一項舉措便是規範人們用火習慣。

《東軒筆錄》記載:

京師火禁甚嚴,將夜分,即滅燭。

這個規定的意思就是說大家半夜之前必須熄滅蠟燭。如有違背者,必須嚴懲不貸。

這一條禁令執行很嚴格,無論是官是民,都不能觸犯。熟悉歷史的朋友們知道,北宋名將狄青被貶背後的真實原因很多,但直接讓他謫居陳州並導致他鬱鬱而終的導火索,就是因為他在半夜燒紙祭祀而觸犯當時的禁令。不過可惜的是,這樣一位名滿天下的將軍在最後都沒有一個人站出來替他說話。不過就事論事,這足以看出宋朝時防火禁令之嚴格。

最早的消防隊

宋朝為了防火煞費苦心,還專門設置了一個名叫“軍巡鋪”的機構,這個機構名字聽起來與它的職權不太相干,到了南宋時乾脆將它改名為“防火司”。

這當之無愧是世界上最早的消防隊伍,日本,法國,美國的消防隊的出現都得到了17,18世紀。

而且這支隊伍的管理和安排考量很是合理,有自己單獨的辦公區域:

每街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

還有自己的工作日程安排,每天晚上按時巡邏,除了防盜,剩下的任務便是防火,在節日祭祀之時,巡邏更為頻繁,嚴防死守避免火星未滅。若有小規模火災,也可直接撲滅。

且這些消防隊員們配備的裝備極為齊全,不僅有消防服,還有水囊,書袋,唧筒(低配版高壓水槍)等等。可以說這支消防力量在當時的情況下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夜間小範圍起火的可能性。

到了南宋,這支隊伍變得更加成熟,取名“潛火隊”,十分霸氣,但也確實任務艱鉅,整個臨安城的消防安全全部依仗這支隊伍。

人工“119”和“低配版”消防車

南宋時期,滅火救援消防組織變得更加龐大,改名為“隅”,整個臨安城被嚴格劃分為十幾個消防區,每個區域為一隅,每一隅配備一座望火樓,潛火兵(消防隊員)一百人至數百人不等。

而這裡的望火樓實際上便是早期人工的“119”,起的是火災報警的作用。結構很類似一個雲梯,在立柱上搭個樓閣,士兵們站在上邊四處瞭望,一覽無餘。一旦發現有火災隱患白天用旗幟傳遞信息,夜晚用燈光發出撲救信息,極為高效有利。

當受到信號後,潛火隊火速趕到現場,並攜帶著一輛帶著輪子的木車,車裡放著滅火所需的水囊,水袋,火鐮,火鉤等,這便是早期的消防車。

賞罰分明的政策支持

一場火災之後,“秋後算賬”是朝廷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這其中不僅包含著處罰火災肇事者以及趁火打劫者,還會獎勵救火有功者,因此百姓們“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熱情大大提高。

其中豐厚的獎勵制度從淳熙二年的詔書中我們可以窺到一些:

“繼而既而統制官每員支錢三百貫,統領官一百五十貫。將官七十貫,應救火人兵每名一十貫。內諸處受傷將官,每員本身犒賞外更支醫藥錢二百貫,輕傷將官一百五十貫。重傷人兵本身外各

更支醫藥錢七十貫,輕傷人兵四十貫。應有殘患不能治療者各與轉一官資,令本處不落名籍,依舊支破本身請給,左軍營養老,免去諸般差役。因傷至亡者,令本處開具奏文。”

另外在《南宋慶元條法事類》一書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嚴厲的懲罰制度:

“諸在州失火,都監即時救撲,通判監督,違者各杖八十。雖即救撲、監督,而延燒官私舍宅二百間(以蘆竹草版屋三間比一間),都監、通判杖六十,仍奏裁。三百間以上,知州准此。其外縣丞、尉(州城外草市倚郭縣同)並鎮寨官,依州都監法。”

大致意思就是說:州城失火,都監是直接責任人,應及時救火,由通判監督,違反者,各杖八十。都監、通判雖已盡力,仍焚燒官私舍宅二百間以上者,都監、通判則被杖六十,並上報朝廷聽候處置。如燒三百間以上,那麼知州也得受到同樣的處罰。如果不能將放火者捕獲,官員也會被治罪。

在這樣賞罰分明的消防制度下,南北宋的消防體系不斷成熟。

宋代在整個中國古代歷史上並不能算是一個很強大的國家,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其任用文臣的政策讓它的軍力常年衰弱。但我們不得不說在經濟上宋朝絕對是中國古代封建經濟的頂峰,也正是這種經濟繁榮促使宋代在社會生活方面呈現出了種種前朝所沒有的新氣象,今天我們所講的消防制度便是其中一個體現。

宋代的城市消防在繼承和發揚原有經驗的基礎上,改善和發明了新的消防設備,組建了專職消防隊伍,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制度。在中國消防管理史上具有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也為當時國家的發展和社會安定做出了卓越貢獻和寶貴經驗。

本期話題:宋朝的社會生活領域空前繁榮,隨之出現了很多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商業或社會現象,你知道有哪些呢?請在評論區留下你的故事。

引用史料:

1.夏堅勇《慶曆四年秋》

2.昌開馨《漫談宋朝消防》

3.《宋史·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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