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的旅館業,依法進行查封、取締

北海市公安局銀海分局關於推進

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

近年來,“網約短租房”(賓旅館、民宿、農家樂、客棧、短租公寓、小區經營性住宅)作為當下共享經濟的代表性新興產業,在我轄區有逐步發展壯大的趨勢。

經公安機關調研走訪,相當大部分的業主未按照法律要求實名登記入住旅客信息並上傳公安機關,存在較大的治安隱患。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之規定,我局為強化公安機關對旅館業的日常監管,同時方便廣大遊客的登記入住,達到實名入住管理、便民互利共贏的局面,從即日起開展全區內的行業治理整頓,推進“網約短租房”的入住實名登記信息上報工作。

一、適用範圍

全區範圍內正常經營或即將開業經營,尚未按照相關規定安裝合格的旅客入住實名登記信息上報系統、視頻監控設備的“網約短租房”(賓旅館、民宿、公寓、客棧、農家樂、小區經營性住宅等形式)以及提供住宿條件的公共服務經營業。

二、安裝要求

旅館業負責人或委託指定人員,攜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等相關資料,自行前往有資質的治安管理信息設備公司辦理(具備廣西公安廳治安總隊認證資質,符合人證同一核驗功能要求,能夠實時上傳入住旅客信息至公安機關的設備)

三、查驗要求

從2020年4月1日起,轄區公安機關將對全區旅館業安裝治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四、法律責任

1、對未安裝符合要求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未按照要求實名登記入住旅客信息並實時上傳公安機關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依法對經營者和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

2、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的旅館業,依法進行查封、取締。

五、聯繫諮詢

上述內容,如有不明之處,可諮詢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銀海大隊,電話0779-3201628。

北海市公安局銀海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