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后妈虐杀8岁继女,你怎么看?

用户99798594180


看到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心碎!

夫妻决定离婚时,肯定有过不下去的理由,这里不去评判谁对谁错,但是关键的一点,一定要把孩子安排好,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已是为人父母的失职,而如果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忽视孩子的生存环境,则真的不配做人父母。

先不说这个恶母,孩子的亲生母亲在哪儿?孩子的生存状况你关心过吗?

我很佩服我的一个朋友,她和老公离婚后独自带着9岁的女儿,租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里,她是做销售工作的,有时候晚上九、十点才回家,女儿的饭都是提前准备好,孩子放学回来自己热着吃。期间有些亲朋好友都给她介绍很多男朋友,但她一概不见,她说:“我没有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但我要努力给她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我有时候晚上回来晚,星期天也不休息,我不能把女儿单独留给一个和她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照顾!”这位母亲可能有点儿偏激,但这就是母爱,不能让孩子处在危险的环境,那怕这种危险是想象出来的,她也绝不会拿女儿的安全去冒险!

后来孩子上高中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又回来找她们母女了,别人都觉得她肯定会把那个男人拒之门外,可让人意外的是,她又重新接纳了男,当有人问她时,她淡淡的一笑:“以前别人给我介绍对象都是二婚的,现在我就全当是我又婚了个二婚男人,可他是我女儿的亲生父亲,他对女儿的好没有任何男人可以替代,我的能力有限,给不了女儿更多的物质需要,现在加上他,女儿会享受更好的生活。”

可能会有人说,这个女人为了孩子忍辱负重,委屈了自己,不去追求幸福。那么何为幸福?换句话说:何为一位母亲的幸福?身为母亲,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孩子的幸福就是母亲的幸福!

再来看看这位恶母,她还知道去前夫家瞧瞧自己的另一个孩子过的怎么样,只是她的心,一半是母亲,一半是魔鬼。那被害小女孩的亲生母亲,有没有来关心一下你的宝贝?她生活的怎样?孩子已经8岁了,以你自己之力真的不能把孩子带走自己养大吗?

唉!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孩子已经走了,愿天堂里没有恶继母!

所以,为人父母,在你们没有办法继续婚姻生活时,一定要把你们的孩子安排好,给不了他们完整的家已是对他们最大的亏欠,若因为你们的自私对他们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那你们的余生也将无幸福可言!





知史明智养慧


离婚的悲剧!

可怜的孩子!

狠毒的继母!

云南一后妈残忍地虐杀八岁的继女,真是人神共愤!



现在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离婚后苦害最深的也许就是孩子。而年轻的父母离过婚之后,一般都会再婚的。

再婚的父母带着一个孩子,如果碰到心好的另一半,那么真是孩子的造化。如果碰到心怀鬼胎的另一半,那么孩子可就倒霉了。

就像本案中的这位八岁的小女孩,其父母离婚后,父亲带着她又再婚了。而她的继母对她却看不惯,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心里边根本就容不下她。所以有一天对她就下了毒手,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对于这位狠毒的继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她就像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样死有余辜。

所以,为了孩子,轻易也不要离婚;离婚后更要安顿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法重情深


后妈残害继女的毒辣程度让所有人震惊:先是趁孩子不注意将她用麻袋捂晕,然后拧断脖子、砸碎头颅、浇上热水,扔进竹林。


我们可以在后妈的所作所为中看到让人恐惧的“恶”。值得注意的是,被害的孩子刘小雨平时不跟父亲与后妈住在一起,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


就算是这样,后妈也说:“我就是容不得她!”


面对一个孩子,即使做不到像母亲般疼爱爱护,也应该不去伤害,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良善。


在这件事中,孩子不仅仅被后妈摧残,其实,孩子的父亲也一直在孩子的成长中缺席。父亲的不作为,也导致了继母的为所欲为。


据悉,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人们推测也是继母所为。刘小雨的父亲在娶了后妈后,仍然一直忽视自己的女儿。


原本孩子理应感受到母爱,却被一直扔在爷爷奶奶家。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继母非但没有给孩子应得的爱,手还长到伸向不跟自己住在一起的继女。



一句简单的“我就是容不了她”人们便明白了后妈的作案缘由。


据悉,刘小雨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这便是后妈的亲生儿子。容不了的原因,无非是自私罢了。


生怕继女与儿子争夺资源:父亲的爱与关注,家产等等。


爱自己的孩子无可厚非,可为了自己的孩子去伤害另一个无辜的生命,这可以说是人性缺失与道德沦丧到了极点。


一个无辜的小生命离我们而去,是否也在警示世人呢?父母不仅仅是要把孩子生下来,还要进行扶养、教育,使之平安健康成人。


在这件事中,父母位置缺失,后妈道德沦丧,导致孩子与孤儿等同,这件事是能够引起我们反省与深思的。愿天堂没有继母,也没有伤害。


有书知道


每次回答此类问题,心情都特别不好受。

无论对谁、哪怕对动物,“虐”和“杀”都是罪过,“虐杀”更是罪不可赦。

生活中,后妈好像成了“恶人”的代名词!这是一个难解的社会问题!后妈为什么会跟丈夫前任的孩子无法和谐相处?原因大概有:

一,孩子的问题。孩子品行不好;孩子懂事了,将父母的婚姻悲剧归咎于后母;孩子排斥后母生的孩子;孩子的存在导致后母不能生育自己的孩子……无论孩子有无过错责任,都不能成为被“虐杀”的理由。

二,后妈本身的原因。心性狭窄,容不下非亲生孩子的存在;觉得孩子是生活的负累;担心孩子成为婚姻的绊脚石……无论哪一种原因,能接受有过婚姻经历的丈夫,就该接纳他的孩子共同生活!

三,丈夫的原因。丈夫宠爱偏帮孩子导致后妈嫉妒生恨;丈夫有虐待孩子的习惯,后妈成了帮凶;丈夫的纵容……无论哪一种原因,妻子虐童几乎都跟丈夫有脱离不了的干系。

虐童事件其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社会问题。亲妈虐杀亲生子女的事件也时常见于媒体。后妈虐杀继子女事件之所以更能吸引公众眼球,是源于国人对再婚家庭问题的焦虑!有许多继子女跟后妈后父相处甚欢亲如己出的案例,它们没有被报道出来,只是因为没有新闻价值罢了。

此类案件属于个案,不具代表性,我们没必要因噎废食,婚姻破裂了,担心子女会被继父继母虐待就不敢重组家庭。没必要的,毕竟人活一辈子几十年,有一个和谐的婚姻是人生最主要的成功。

当然,再婚之前,要向另一半坦白自己的情况,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婚后,对继子女的养育教育问题,夫妻俩也要有商有量,别造成误解,酿出悲剧。

唉……愿此类惨案不再发生。


勤缘居士


“云南一后妈,虐杀八岁继女”?!,“怎么看”?!

怎么看?发生了这种事,还能是怎么看呢?!

不小心看到这则新闻,就不请自来了,忍不住要来骂一阵才痛快,否则,胸口就像被压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堵得慌,都快要被憋焖死了。(鼻子也是酸酸的,泪水禁不住就下来了,模糊了双眼。)

这个臭女人,它根本就不配称呼为女人,也不能算是一个人啊,简直就是那种“畜生都不如的人”的化身,所谓“最毒妇人心”,也莫过于此。(就是为它这种东西量身打造的。)从它的作案手段可以看出,它与抗战时期小日本鬼子的凶残如出一辙,有的一比,没有不及,只能算是物以类聚。

同为女性,它怎么可以下得去手,活生生地硬是将一个还只有八岁的像花朵一般的小姑娘给这么残忍地杀害了,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她还来不及绽放……。一个像初升的太阳一样美好的事物,就这样被它给扼杀在了“摇篮里”,永远定格在了八岁,永远成为了人们的黑暗记忆;永远成为了亲人们的挥之不去的刻骨铭心的痛苦回忆。

她还只有八岁,八岁啊!正是天真烂漫的年纪,正是应该享受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呵护备至的年纪。;正是应该在父母的怀里撒娇卖萌的年纪;正是好奇《十万个为什么》的年纪。正是扎着羊角辫,穿着漂亮的裙子,忽闪着大眼睛,嘟嘟着小嘴巴,吃着香甜的棉花糖,玩着好玩的彩色风车的年纪。她天真无邪,就像是一汪清泉水,是那么的清澈,是那么的透明。

可是,她小小年纪,又得罪了谁?妨碍了谁?动了谁的利益?!天有不测风云,父母离婚了,并且,现实的父亲,还很快的给她找了个有心机的后妈。谁也不曾料到,她的这个后妈,对待她这个继女,就像是她原来听到的“白雪公主”的故事一样。被自己恶毒的继母残忍地伤害着;故事里,“白雪公主”还有七个小矮人的帮助,而她什么都没有,就连可以倾诉的朋友也没有一个,只能是独自默默地忍受着这一切。所不同的是,“白雪公主”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最终白雪公主与白马王子喜结连理的美好爱情的童话故事;而她最终是以小生命被残忍地杀害结局的真实的案例。

不知道,她在“临走”的时候,是不是想到了自己的妈妈,想要一个温暖的拥抱;是不是渴望着爸爸会去劝阻后妈,坚决地救下她、并且安慰她,“孩子,没什么,这些,都不是真的,它只不是你不小心睡着了,做的一个噩梦……”。

这个蛇蝎心肠的女人,它的残忍,令人毛骨悚然,让我想起来一起类似的案件。不过,说的是在计划生育的年代,一对毒辣的狗男女,因为重男轻女,亲手杀死了它们的一个亲生的女儿。据说是,因为它们已经育有了两个女儿,(一个大的十来岁,小的则更小。)而它们非常想要有一个儿子,以传宗接代,并且有面子。但是,因为它们已经有了两个女儿,在计划生育的年代,按道理,是不可以再生养了的;否则,就会要被 罚一笔巨款。而它们两公婆,也许是受迂腐的封建思想的影响,实在是太想要一个儿子了;但是,又不想被政府的计划生育部门给逮到了罚款。于是,它们这枉为人父母的两个恶魔,便商量来,商量去,最后,想出来了一个自以为是的“绝妙好办法”。

一天中午,它们提前烧好了一大锅滚烫的开水,只等着中午放学回家来吃饭的女儿们,本来是打算要用开水烫死小女儿的。无奈,当天,小女儿因为学校临时有事,没有能够回到家来。于是,它们便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转而打起了已经回家来的大女儿的主意。当时,因为着急要去学校接着上课,见自己所谓的“父母”好像还没有开始做饭,大女儿还奇怪地问它们“饭做好了没有,(可以吃了吗)”。它们便慌忙回答“快了,快了,饭就快做好了。”接着,这对恶魔附体的狗男女,竟然配合默契、冷不丁地将自己的亲生的大女儿,毫不犹豫地投进了滚烫的开水锅里,并迅速地盖上了锅盖,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原本还活蹦乱跳的鲜活女儿,被开水活活地给烫死了。(当然,最终,这对不可饶恕的恶魔夫妇,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与群众的拍手称快。)

今天看到这则新闻,又让我想起来了那件本来已经尘封的凶恶往事案件,让人不得不相提并论,唏嘘不已。

我只能说,它们这种人,真的不配为人,不配为“父母”这个称呼,也根本就不配来到这个世界上。它们,最终,除了自己的无尽悔恨,就是留与人们的痛惜与噩梦。甚至是会与长跪不起的秦桧夫妇一样,遗臭万年,永世不得超生!

这个歹毒的丑女人,就算外表再怎么地光鲜靓丽,会迷惑男人,也遮掩不住心里的黑暗,丑陋到了极点,令人作呕。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毁尸灭迹,令人发指;悔不当初也罢,供认不讳也好。“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应有的代价。对于它,必须给小女孩的亲生母亲以及疼爱她的亲人们一个交代,必须赔礼道歉;对于它,必须严惩不贷,甚至是碎尸万段,以儆效尤,绝不能心慈手软,网开一面;以告慰小姑娘的在天之灵,给生者一个心理安慰。“逝者已去生者何苦”,希望,可怜的小姑娘一路走好,来生投生在一个幸福的人家,能够过着无忧无虑的快乐的生活。

对于小女孩的父亲,这个枉为人父的所谓的“男人”,无论如何,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有因果的,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对自己的女儿,疏于照顾,漠不关心,得过且过;对自己的女人的所作所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它根本就不配为一个合格的父亲,有愧于“父亲”这个称谓。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永远活在愧疚当中,过着悔恨交加的晚年生活,不值得大家的伶悯。

广大的善人朋友们,你们说,这种事,是不是这么的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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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然发生了这种伤天害理之事,愤怒已经无法表达情绪。这只是一个8岁的孩子,不应遭此毒手。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孙某目前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一种权利,不容侵犯,孙某枉顾法律,不顾8岁继女的生命权,将其残忍杀害,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绝不姑息。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原来立志当作一名社会评论专家,经过一段时间写文章,实在承受不了社会问题给我带来的压抑和冲击,让我再也不想评论了,因为评论的太心痛,太难受,难以承受之痛!

8岁的孩子,你真能下的了手!

在一个什么还不懂的年纪,遭遇如此残忍的对待!一丁点怜悯之心都没有啊!

犹如野兽,好似豺狼!


鬼谷杂谈


可怜的孩子,愿你在天堂,没有痛苦。

这个后妈真是太残忍了,真不知道他对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怎么下的去手,自己也是为人母亲的人。

只能想,有可能她对孩子积蓄的仇恨,不是一天两天了。她之所以容不下这个孩子,我觉得根源很有可能,还在于她自己的老公,孩子的父亲,甚至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可能导致她对孩子的刻骨仇恨。

她的所作所为只能用丧心病狂来形容,这么极度冷血的一个人,平时,不可能蛛丝马迹都不留下。她平时对孩子是不是,就表现出来一种不寻常的虐待和恨意。孩子的父亲难道平时就没有觉察到自己的妻子,对自己的女儿,那种恨意吗?

老话说,宁愿跟着要饭的娘,也不跟着做官的爹。有后娘就会有后爹,这个当父亲的对自己的女儿是有多么的倏忽和不在意,才能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就是觉得孩子特别可怜,大人做的孽,却要孩子去承担恶果。也提醒离异的夫妻,能不离婚就不要离婚,如果实在不得已离婚,也让孩子跟着妈吧。


木小木的情感客栈


谢谢博主提问。这事发生在我们同一个镇上,听到这结果我和全社会所有有关注这事件的朋友一样是痛心的,后妈(孙某)怎么有如此狠心的手段,是什么原因我们无从考证,相信政府会跟大家,所有关心的人一个交代。

刘某瑜(不用真名是对死者和家属的最终,不想带来第二次伤害),已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十点半入土为安,当日晚上当地庙坝镇会有一批爱心人士组队去给小瑜点亮蜡烛,让他找到回家的路,,愿你一路走好,天堂没有后妈没有痛苦。


罗勾勾


如果你爱他(她),就应对他(她)负责。如果不爱,你可以不管或远离,但是,却不可以伤害他(她)!人不是畜生!不,很多畜生都不会伤害同类,何况是人?

一个8岁的孩子,一个年仅8岁的女孩子,她对任何人都造成不了威胁和伤害。而做为一个女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的孙某,竟然可以对这么幼小的生命下毒手。用令人发指来描述自己的心情都觉得苍白!更有甚者,孙某残害孩子的手段,只要是正常人,都不能容忍!估计,很多人看了后,都会落汨。其凶残程度,令人不忍复述。

有人说,后妈心就狠。不然,也有不少当后妈的,对自己的继子女就很好,孩子自然也就跟她很亲。这应该是人性与心胸的问题吧?

象孙某这种穷凶极恶之徒,既已丧失了人性,就应象对待得了狂犬病的狗一样,尽快地把牠消灭掉,不要让牠再遗害人间啦!

奉劝那些有孩子的人,没离婚的,只要没有原则性的矛盾,千万不要离婚!对于己离婚的,当你再婚时,一定要首先考虑一下孩子的未来处境,孩子小时,尽量不再婚。切记慎重,切记慎重!免生后悔而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