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為持續激發傳統市場
消費潛力活力
進一步提升
經營者誠信經營水平
福州市消委會積極推進
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工作
並公佈了
首批74家線下無理由退貨
承諾示範單位名單
看看都有哪些單位吧
福州市首批
線下無理由退貨
承諾示範單位名單
這份名單,是福州市消委會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倡導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發《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衡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按照《福州市線下零售企業開展“無理由退貨”承諾工作指引(試行)》(簡稱《指引》)的相關規定,經研究確定的。
企業自願
承諾即受約束
《指引》明確,線下零售企業無理由退貨承諾秉持“企業自願、行業自律、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
線下無理由退貨時限
不少於7日
《指引》要求,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時限,退貨時限一般不少於7日。
消費者提出無理由退貨的有效期限,自經營者出具消費憑證次日起計算。
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於提升消費體驗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線下無理由退貨細則
應醒目明示
《指引》要求,經營者應將承諾具體內容、“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識以及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流程和相關說明,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為消費者提供指引。
設立維權點
鼓勵設立
無理由退貨保證金
《指引》明確,經營者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消費投訴,建立無理由退貨臺賬,鼓勵經營者設立無理由退貨保證金。
退貨應不影響二次銷售
《指引》明確了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損不汙,不影響二次銷售。
同時應當連同商品配件、贈品、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包裝等一同退回。經營者應當按消費者原支付方式返還商品價款。
惡意行為可不予退貨
《指引》明確,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於自身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不履行承諾將予以撤銷
《指引》規定經營者應當將其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向經營場所所在區消委會會備案,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將予以撤銷並公佈,並停止使用“福州市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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