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店老板网购“名酒”销售被判刑,检察机关有话说

3·15维权丨打击制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管齐下

近年来,

有不少不法分子看准了酒类市场的利益,

仿冒“茅台”“五粮液”等名牌酒类,

导致市场上假酒频频出现,

让人眼花缭乱,

实在害人!

今天这个案例中,

唐某某利欲熏心,

网购假酒并进行售卖,

最终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

唐某某经网络购进

假冒“飞天”茅台180瓶、水晶瓶五粮液60瓶

并在其经营的“稻香园酒业”店内销售。

至2019年6月19日案发,

唐某某共售出

假冒“飞天”茅台29瓶、水晶瓶五粮液25瓶。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

上述待销售假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赣州市南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上述已销售假酒价值70,946元,

待销售假酒价值264,814元。

诉讼经过

2019年11月14日

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以唐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南康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起诉期间,唐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

同年12月6日

南康区法院判决唐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追缴犯罪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同年12月7日

在南康区法院调解下,南康区检察院与被告人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由唐某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赣州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对扣押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酒进行无害化处理。

提醒

假酒流入市场,不仅危害了国家经济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唐某某尽早认罪认罚,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指控和民事诉讼的共同作用下,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知名品牌白酒一般都设有防伪码,可通过拨打对应的热线电话核实真假。此外,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白酒时,前往正规大型商超购买,并要求商家开具收据或者发票。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