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正式开始申报。

教育部门户网站截图

根据《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拟联合建设50家左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试点示范的有效期均为3年。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试点高校或示范高校。

《工作方案》指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等四个能力。同时,围绕四个能力提升,部署了“强化高校绩效考核的知识产权导向”、“建立知识产权质量管控和转化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等12项具体措施。

《工作方案》强调,试点示范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将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支持示范高校直接申报中国专利奖,并在原有基础增加1-2个申报限额;支持试点示范高校的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

,优先将试点示范高校的前沿科技产业化项目纳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备投项目库;等等。

高校科技进展(公众号:gxkjjz)了解到,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目前正处于申报和推荐阶段,申报和推荐的截止日期为4月底。获得“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等称号的,可优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申报试点示范。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2003/t20200303_426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