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孟民
身份證號碼:3708321980****4950
性別:男
年齡:40歲
住址:山東省梁山縣梁山鎮孔坊村043號
執行案號:(2019)豫0725執122號
立案時間:2019年1月22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孟民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27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原告與被告孟民簽訂的《液化天然氣裝備租賃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孟民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鄂H1887掛LNG槽車後掛租賃費48000元;三、被告孟民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144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383元。孟民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271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原告與被告孟民簽訂的《液化天然氣裝備租賃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孟民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槽車後掛租賃費48000元;三、被告孟民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144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383元;執行費856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