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後能不能再起訴?這些情況你竟然還不知道?

在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雙方自行和解了,這時候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撤訴。原告撤訴後,還能再起訴嗎?



雙方協商不了,那麼到法院起訴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雙方自行和解了,這時候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撤訴。除了原告主動申請撤訴,還有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原告主動撤訴後,還能否到法院再起訴?


01

原告主動申請撤訴,還有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1、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


2、不交訴訟費。當事人起訴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訴訟費的,又沒有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經過法院催告仍不交納的,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3、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4、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時參加庭審,但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6條規定)


6、一審宣判或者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當事人要求上訴,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0條規定)


02

原告主動撤訴後,還能否到法院再起訴?


1、原告主動撤訴,或者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個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14條第一款規定)


2、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後,再重複起訴的,法院不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38條規定)


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後,再重複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0條規定)


4、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需要經過6個月後,法院才可以受理。


03

原告撤訴申請書怎麼寫?


1、申請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繫電話。


2、被申請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繫電話。


3、申請請求:請求撤回某某某案件號案件的起訴。


4、申請原因要寫清楚,比如原告和被告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撤回起訴。


5、最後申請人簽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