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3執72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鄭華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高劉鎮四衝村大郢西村民組
身份證號:3424221996****6350
立案時間:2020-01-22
執行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西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人鄭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罰金款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二、責令被告人鄭華退出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返還殷寶霞15000元、返還潘佳佳43570元、返還張明珠35100元、返還餘鵬27800元、返還杜學超10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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