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冒充“冰川时代”,金堂一桶装水商家被罚12万元

普通矿泉水冒充“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

金堂一桶装水商家被罚12万元

“我可能喝了假的’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春节前,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断接到市民投诉。

2018年2月13日,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金堂县赵镇某桶装水门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涉嫌用于翻装桶装水的标称“冰川时代”收缩膜4000个、塑料漏斗1个、聪明盖20个、垫片300个、水桶26个(11.3L/桶24个,18.9L/桶2个)。

在检查现场,该商家雇用的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翻装“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的全过程。经查明,当事人用塑料漏斗将售价低廉的其它品牌桶装矿泉水翻装到标称四川蓝剑蓥华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的空桶中,加装垫片、聪明盖,并以标有“冰川时代”的收缩膜封口后,将其作为“冰川时代”天然矿泉水销售,从中牟利。经鉴别,当事人使用的收缩膜、矿泉水空桶上的“冰川时代”字样与四川蓝剑蓥华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使用的“冰川时代”注册商标相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018年3月30日,金堂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假冒冰川时代收缩膜4000个、塑料漏斗1个、聪明盖20个、垫片300个、空桶26个;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该局在“红盾春雷2018”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76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453余户,立案查处商业诋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霸王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法案件168件,涉案产(商)品货值金额102.57万元,下达处罚决定书157份,处罚金额127.13万元。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71件,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案件10件,治理旅游消费环境案件42件,“晚霞消费维权”案件12件。同时,突出集中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对万达广场、淮口影楼行业进行行政约谈,引导开办方及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开展行政指导42次,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40条,规范经营行业2个。受理消费者咨询159次,及时处理申诉举报361件,实现“诉转案”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12万元。

张腊梅 成都日报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