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元旦都是怎么过的,
跟谁过的?
关键是有没有花钱,
花了多少钱?
1月份大概是2020年最穷的一个月了
先有元旦,后有腊八
再有小年,还有除夕
这都是要花钱的时候啊
钱包已瘪,我太难了!
但是就算太难也不能铤而走险做坏事,
不能像彭某某一样…
案例回顾
2019年9月27日,彭某某在五华区一商业中心的餐饮店内,看见一名客人专注于眼前的美食无暇他顾,于是将其背包内的黑色小米8手机给“顺”走了,并且把手机卖了,而卖手机的钱很快就花光。之后,被偷的那位客人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把彭某某抓捕归案了。
警方一查,原来彭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2006年,他就曾因盗窃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过10个月有期徒刑,还被罚款1000元。这一次,他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五华法院认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彭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是五华法院作出判决: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彭某某今年已经61岁了,但是从他的行为举动来看,他并不像个61岁的成年人啊。
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结论,彭某某偷的手机价值1100元,这么一算,他被关7个月,相当于平均每偷1块钱,就要被关4.56个小时。今天是腊八节,如果他偷的是一碗5块钱的腊八粥,那他就要为这碗粥付出22.8小时自由,几乎是一天!
本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