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第二十七條規定,蒙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已經劃定,現將我縣境內蒙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具體範圍通告如下:
序號
縣、區
鄉、鎮
起訖里程
(隧道除進、出口外不在此範圍)
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距離(米)
線路左側
線路右側
1
盧氏縣
官道口鎮
DK707+400~DK717+500
15
15
2
盧氏縣
範裡鎮
DK727+320~DK734+500
15
15
3
盧氏縣
範裡鎮
DK734+500~DK744+300
12
12
4
盧氏縣
文峪鄉
DK744+300~DK750+850
12
12
5
盧氏縣
橫澗鄉
DK750+850~DK757+300
10
10
6
盧氏縣
橫澗鄉
DK757+300~DK773+500
15
15
7
盧氏縣
五里川鎮
DK773+500~DK792+780
12
12
8
盧氏縣
瓦窯溝鄉
DK792+780~DK812+060
15
15
/<tbody>/<table>蒙華鐵路建設單位應按照上述範圍繪製安全保護區平面圖,並在鐵路沿線設立標樁。縣政府各部門及沿線企事業單位、個人應依法予以支持,並嚴格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汙、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第三十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採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範,採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第三十一條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
第三十二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築限界。
第三十四條 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採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各1000米範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範圍內,確需從事露天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
特此通告。
盧氏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來源盧氏縣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