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永定一男子“僥倖”買賣使用假證觸犯刑法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心裡總是有著“僥倖”的心態,明知有些事情不可為而為之,結果卻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前段時間,永定區人民法院就判處了一起因僥倖心理而觸犯刑法的案件。

△節目視頻

01

買賣使用假證被判拘役


被告人 馬某

為什麼會想到去辦假證

僥倖心(理)

當時你辦的目的是

就是逃避檢查 應付交警


2019年11月19日,馬某因使用假機動車駕駛證被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而說起這個事情的起因還得從2017年8月說起。


被告人 馬某

送客人 (跟)客人應酬

當時比較有急事要趕回來

本來是不應該開車的

但是因為太晚了就是說送客人回龍巖


馬某是生意人,平常喝酒應酬在所難免。雖然他也知道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規定,可那天他喝醉了,心存僥倖的馬某還是開車從上杭送客人回龍巖,結果被交警逮個正著。


被告人 馬某

判三個月緩4個月

那駕照呢 吊銷了

(吊銷多久)五年啊


因為僥倖心理,馬某被判醉駕入刑,這讓他很後悔。駕駛證被吊銷,自己無法駕駛機動車,這對跑生意經常外出的馬某來說,實在很不方便。


被告人 馬某

你(駕照)吊銷以後

你開車怎麼辦

我有司機 有專職司機的

司機平時做代駕的

有空就來 沒空就沒來

不是專職的

對 因為專職司機也嫌

我們的工資不太高吧



雖然有時候外出聯繫客戶會請代駕,但還是經常會碰到無人開車的情況。於是馬某心生一計,就在網上買了一本假的駕駛證,在路上碰到交警檢查的時候又想僥倖矇混過關。


被告人 馬某

網上買的 沒有哪裡辦

網上買的

那總的花了多少錢

反正好像300元

那你當時有沒有想過

(買賣)假證的話是一個違法行為的

有 懂得 為什麼還會再去辦

就是僥倖


2019年5月,馬某花幾百元從網上購買了一本假的駕駛證。這本假駕駛證,雖然一般人從肉眼上還真看不出什麼問題,但在交警的“火眼真金”面前就不一樣了。

02

買賣假證要不得

2019年11月19日,馬某開車從新羅區前往永定區,在行駛到永定區高陂鎮快速通道路段時被交警攔下檢查。馬某出示假證件想要矇混過關,結果一下就被交警識破,因觸犯刑法,馬某隨即被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日被刑事拘留,過了幾天就被執行逮捕。同年12月11日,馬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構成犯罪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拘役兩個月至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至4000元。隨後馬某的親屬代其向法院預繳罰金4000元。2019年12月12日,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以馬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向永定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永定區人民法院法官 林秀

經常能夠碰到一些假文憑

還有一些假的駕駛證

還有一些假的證照

其實對於這些製造還有

買賣這些假證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都有相應的規定

可以分別以偽造 變造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或者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人民團體印章罪以及

偽造 變造 買賣居民身份證等

相應的罪名來處理

打一個比方 假如說這個

通過這種買假文憑的行為

可能你的行為就觸犯到了

偽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

所以對於這種製假還有販假的

這種證件 包括印章的這種行為

我們法律都有進行嚴厲的一個打擊



在法庭上,馬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因駕駛證被吊銷而購買虛假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積極繳交罰金,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馬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其實在生活中,像馬某一樣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倖心理的人還有不少,他們自認為買個假文憑、假駕不會觸犯法律,更不會構成犯罪,就算被發現了也頂多被沒收、被罰款,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法官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不要明知故犯。


永定區人民法院法官 林秀

就是要提醒廣大的居民

包括當前社會 包括就業也好

還有很多就業途徑

因為證件已經成為了一個人

在各行各業行使

各種權利的一個身份象徵

但是對於這種證件的話

千萬不能夠隨意地進行

以僥倖的心理去買賣

或者說去偽造這種假的身份證件

必須要靠自己的真才實學

獲得相應的證件 文憑也好

而不能夠去參與這種違法犯罪行為



俗話說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為了圖得一時方便,通過路邊牆面小廣告,偽造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件,去矇騙一些執法單位或者一些部門,試圖渾水摸魚、矇騙過關,其實這些都是違法行為,並且觸犯的是刑法。在此我們也提醒有這種想法的人一定要從剛才的案例中吸取教訓,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