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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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指的是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而国家的小微企业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目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够享受到的政策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1、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2号公告内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想享受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将销售额控制在临界点以内,或者协商延迟开票。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是到税局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

如果企业当中的残疾人比例达到一定的标准,也是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了解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时,在账务处理上,应先确认应交增值税,然后再将应交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免征的情况下,附加税也不再征收。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只跟销售有关系,如果确认了收入,无论是否开票都要计提销项税。

2、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8] 77号文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100万,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按20% 的税率征收。

小微企业指的是如下类型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有收入,成本,再就是各项费用。不考虑营业外收支。所以,在成本上,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发票,没有发票不能入账,一般纳税人在物料成本上,能取得专票,就不要普票。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直接计入成本,所以,小规模普票就可以。


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两种,在这两个税种上进行好税收筹划,就可以为企业节约很大的税收成本。如果还有其他需求,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去找相应的政策来解读。


简净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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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特点是只能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小微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但并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符合小微企业,所以如果想要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要先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这个可以参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都有较为详细的列出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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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3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近日,《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减速力度,小微企业减税来势汹汹,那么就赶紧和小编来一起掌握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吧。

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提高

新规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原先的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2017年起三年内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升级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从最初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17年起,更是在2017-2019年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规规定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核定征收纳税人也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不是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即可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

新规规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在预缴申报的同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或预缴申报时),企业出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情形的,应当按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六、小型微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叠加享受加计扣除和减半征收的双重优惠

新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其年度“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后,再对照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

附: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相关法规历程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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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吗?

(一)"小微企业"

是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判定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每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有具体的划分标准,主要以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进行划分。

例如:工业企业

1、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1、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1、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

是税收规定的概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还包括三个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而根据财税〔2017〕43号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

很显然,"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界定标准上,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根据行业规模统计进行的区分,后者是从税收政策适用的角度进行的区分。它们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以下主要从"小型微利企业"介绍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

二、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提到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很多人被3万、9万、10万、30万这些数字给弄晕了,下面我们就详细地了解一下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举例说明:

例1: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2018年1月份取得劳务收入7万元,取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3万元;在2、3月份合计取得劳务服务销售额6万元,取得销售货物和修理劳务的销售额5万元。

解析:甲公司1月至3月这个季度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4万元(7+3+6+5=21万),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该季度取得的销售货物销售额8万元(3+5=8万元),未超过免征增值税的标准(9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该季度取得劳务收入销售额11万元(7+6=13万),超过了免征增值税的标准(9万元),不能免征增值税。

例2: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 1月份无收入,2、3月份取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分别为2万元和3万元,取得劳务收入分别为3万元和4万元。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受免征增值税?

解析:乙公司在4月份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其2、3月份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为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该季度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为7万,虽说没有超过9万元的季度免税标准上限,但超过了6万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即由于企业实际经营期只有两个月,所以免税额度为6万元,因企业超过6万元,所以不免税。

接上例,如果说乙公司按季申报,季度内未超9万,如一季度三个月销售额分别为3万、4万、1万,第二个月的4万是不是要交税?季度是否还能享受免税吗?

解析: 财税〔2016〕36号文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以,季度内三个月总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就是全部免税的。

例3:王某将其住房一套出租给某公司办公使用,租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7月1日预收半年租金15万元,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15万/6=2.5万元/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租赁期内月租金未超过免征增值税的标准(3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接上例,如果2016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30万元,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30万/12=2.5万元/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租赁期内月租金未超过免征增值税的标准(3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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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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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还是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都不需要单独备案,直接“已报代备”。即通过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申报实现。

二、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高到50万,时间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需要注意的有:一是所得税减计收入未扩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是小额贷款总额有提升。由10万提升至100万。三是核算申报备查有变化。首先必须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其次相关免税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只需要留存备查,没有留存备查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四是税种免税期限有差异。利息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时间的博弈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自2018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从201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税海涛声


提问的是增值税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概念,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东奥回答得有偏差吧?

1.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9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含加工修理修配),又从事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在分别核算的前提下,可以分别按照3万元(季度9万元)的标准享受免税政策,即月度6万元,季度18万元。

2.实务操作: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小微企业每月不含税销售额(开具发票金额+未开具发票金额)低于3万元,或季度低于9万元,且未到税务机关代开或部分行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申报增值税时,自动享受免税优惠。


Nicholasgood


坑死人不偿命。没办法。生活在这个都是圈套的社会。任人宰割吧


风潇潇兮330


常见的几种: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