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农村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吗?

东友律师团


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优惠政策是越来越多了,也是看到了农村发展的不景气,为了盘活农村,盘活农村的土地,所以对于农村的优惠,实际的好处是越来越多了。

在以前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之后,农村的土地,宅基地都是必须要还给村里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宅基地这些本来就只属于本村的人,外面的人是无法享受的。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基本上根据自愿,就是即使你不是农村户口了,但是只要你自愿保留农村的承包地,还有合法的宅基地等等这些,你都是可以保留的。所以农村人的优势也是越来越明显了。

对于继承的话,毫无疑问房子是肯定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属于私有财产,这个不管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房子是自己修建的属于私人财产,但是宅基地不是。中国的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存在方式,个人是不存在拥有土地的,宅基地就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个人没有所有权肯定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农村都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房子你继承了,那么这块宅基地暂时也会是你的,但是你不能在这个宅基地上面翻修,重建,房子倒了之后这个宅基地也就不是你的了。

再说土地,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现在来说只要你不是把户口迁到市区以上的城市,那么都可以根据自愿保留承包地的,也就是说你的户口如果是迁到你们的县城户口,那么你可以选择是否保留承包地,那么也就说你有权利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必须要自承包期内。

但是如果你的户口是迁到了市区以上的城市,那就没有权利继承了,只要你的户口是迁到了市区以上的城市户口,你的土地就要自动归还给村里,村里也是有权利收回的,当然也就没有权利继承了。不过具体的政策,每个地方也是有出入的,因为土地这个地方政府也是可以自行制定相关政策的,比如在河北一些地方,不管你的户口迁到哪里,只要你自愿都是可以保留农村的承包地的。所以具体的还是要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对于农村的干部这些可能很多自己都不清楚,咨询他们就没必要了。

现在农村各地都在进行土地确权,所以有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抓紧处理了,到时候确权完成了,也就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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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吗?

农村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还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的。我们可以依据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来分析这个问题。

1、耕地。耕地是村集体承包的村集体的土地,用于耕种谋生的土地。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承包的耕地,是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耕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直至承包期的结束。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未修订之前,如果您的户口迁入了设区县的地级市的话,您父母遗留的耕地是需要被村集体收回的;但是在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重新修订之后,无论您是什么户口,都可以自主决定耕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是否保留。并且,村集体现在没有权利单独决定这种情况下的耕地是否去留。

2、宅基地。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的无偿供本村村民使用的村集体的土地,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转让和受让。对于宅基地来说,村民是只有使用权的,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因此,在理论上来说,宅基地是只能供本村村民使用的。但是根据《继承法》,还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遗留的宅基地的地上部建筑物的使用权。但是由于宅基地和地上部建筑物的特殊属性,不能进行转移。所以,您可以在继承宅基地的地上部建筑物的同时一并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不过,您继承的宅基地在地上部的建筑物年久倒塌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这也是您继承宅基地的一个限制。

对于耕地和宅基地,还是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的。但是对于耕地和宅基地的继承,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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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和房子吗?

题主的问题涉及到两个内容。一个是父母的土地,一个是父母的房子。既然提到继承,说明父母已经去世。题主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提到这个问题,应该说明父母名下已经没有其他人了。这种情况下,我的观点是这样的。

父母的房子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应该是父母的承包地吧,父母的承包地(仅指耕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题主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时间的与房子存续时间相同!不再具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

一、房子可继承。

房子是个人财产,处置权是房子的拥有者父母。这一部分财产是可以按照《继承法》的法定规则予以继承的。这与继承者的户口没有关系。

二、宅基地有期限的使用。

我国的宅基地的管理政策是“地随房走”,所以,继承房子的人可以继承房子占用的宅基地,这也与户口没有关系。但是,这样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能翻修,也不能在宅基地上再盖新房子。直到继承的房子倒塌灭失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自然结束,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收回的理由是,宅基地的原使用家庭户整户消亡。

父母的土地经营权由集体收回。

父母去世后,父母名下的农业户口成了无人户。也就是整户消亡。集体原承包给父母这个农户的土地因整户消亡无人经营,故由集体收回,承包合同终止。但是,如果土地上有作物,当季作物的收益可以继承。


在这里补充一点。如果父母的户口本上,即就是有一人存续,那父母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悉数由其存续人继承。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收回。依据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规定。

还有一点,如果父母的承包土地是林地,那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则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到合同期满。

由于题主已经农转非,也就是说题主已不再是本集体成员,所以,不得享有本集体成员应有的权利。农村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就没有继承的说法。

我是凡尘观生活!

谢谢!

再见!.


凡尘观生活


农村土地和房子继承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只能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不能继承父母原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包括承包地和住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向本村以外的人转让、出租的权利,在户籍人口去世后,其承包地将被村集体收回,也就是被村民小组收回,住宅基地由于跟房屋结合在一起,法律规定,待房屋自然破损无法住人时,再收回住宅基地。

农村父母亲留下的住房和住宅基地上其他建筑物、树木、花草等,属于父母亲的私有财产,符合《继承法》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定,子女可以依法办理继承手续,而且不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只要是合法公民、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 办完继承手续、房屋过户手续后,要及时到当地县房管、土地局办理住宅基地和住房变更手续,以免清查房产时多次打扰您。

根据农村住宅基地管理意见,子女或他人所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拆除新建,不能大修翻修,更不能扩建,只能小型维修,达到不漏雨、不透风即可。等房屋自然破损无法住人时,村民小组将依法收回,并逐级上报注销该处住房基地和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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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同一个户口内的土地承包人口,在土地二轮承包并确权之后,基本上没有大的调整,实施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土地归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有。

在土地承包期内,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有些农民仅管由农业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由于没有落户到设区市以上的大城市,他们对原先承包的土地仍然拥有继承承包经营的权利,这部分非农户口居民承包的土地不会被收回。对于同一户口内父母名下的承包土地,依旧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

其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在我们国家宅基地是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只能分给村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就是拥有本村户口的人。由此可见,题主虽然原来是村集体组织内部的人,但你后来把户口变成非农户口了,你就巳经不是村集体的成员了,也就失去了享有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资格。

但按照《继承法》规定,你可以继承父母名下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和有限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房屋一直存在,你就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你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修或重建,一旦房屋倒塌或者拆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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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是承包经营者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谈继承的。继承是相对于私有财物而言的。房子是以不动财形式存在的,是属于个体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说是继承关系。但是你转成非农户口,你父母是农业户口并有集体土地承包,在承包关系存在期内可以延续父母的土地承包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在你父母过世承包合同到期时。你对父母承包土地的所延续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自动解除,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集体继续承包土地。你父母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房下的宅基土地做为宅院房屋的组成部分,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但在你房屋不消除的情况下是可以长期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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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这个问题,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三权分置“的地权解释,既使人口迁出,继承父辈祖上的地权,房权一点都不会有争义。

问题在于,原《土地法》与现《土地法修正案》时间跨度大,期间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难与做到无缝对接。

尽管国家有制定公布指导性配套文件。还是给各地在执行处置农村士地留下更多空间(有的合理不合法,有的合法不会理)。

做为一个老农民,老党员,真诚见议:各地各级在新士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之后,应主动作为,让新法规软着陆。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缠清历史土地纠缠,防止某些相关予盾激化,切莫小看这个问题!


梦寄乡情


对于土地来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交由农民使用的,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在你们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你对于承包的土地都是拥有使用权的。

对于房屋来说,你是有继承权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与户口无关。并且在你继承了房屋后,因房屋并不能脱离土地存在,所以对于土地也可以一并“继承”,这就是“地随房走”原则。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分给村集体村民建造住房保障住房需求。

所以对于宅基地这块地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因为你压根就没有所有权。


东友律师团


能、肯定能继承,农转非以后房屋还是你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你对房屋有继承权,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因为你己经不属于村集体内的人了。

土地这一轮你还有继承权,因为上一轮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你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里户口了,在这十年里头你还可以继续种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