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律師打官司稱不論輸贏都先收取5萬費用,打輸也不退,這合理嗎?

鳳影焰68167305


有的朋友可能以為,打贏官司就是請律師的唯一目的,其實不盡然如此。

當然,打官司是要爭勝負,但並不等於只有贏了官司的律師才能創造價值:

有的時候,僅僅是起訴本身就產生了價值。例如,在涉及“怠於行使債權”的問題上,債權人單純的起訴行為,不論結果如何,都能使自己規避因不履行到期債權可能揹負的法律責任。(簡單來說,就是隻要用訴訟形式去追債了,不論追不追到,都能在形式上發生效果,讓自己的權利更有保障)。再例如,在消費者維權訴訟仲,只要能讓法庭立案,就有助於形成更廣的社會影響,有利於在談判桌上爭取到更多的籌碼。

其次,如果您擔心律師收了錢不幹事,不努力爭取勝訴的話,也可以採取“風險代理”的委託方式。

我國各地律師收費相關的規定允許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計算律師費用。例如,《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將風險代理定義為:“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這樣一來,雙方可以事先約定,律師的報酬大頭出在實際結果上,和爭取到的經濟利益多少相掛鉤,這樣律師就有更大的激勵爭取勝訴。

當然,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在使用時也有限制,例如律師費抽成不能超過標的額30%,對於一些弱勢群體維權或者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中不得使用等,這也需要注意。


王瑞恩


講真,每個人都會站在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上說。

律師說: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我們已經在法律的範圍內為你做了最大的努力,就算輸了,我和我的團隊也花了時間和精力,我們的勞動不該免費。你看你們自己也不見得每天工作都有成果,不也每天都領著工資嗎?

客戶說:早知道不能贏,我找你們幹啥?我隨便在網上下載個法律文書模版交給法官不也是一樣的結果嗎?你別欺負我不懂法律,這完全沒有達到我們之間委託合同的目的。你不該收這麼貴!

律師更注重自己勞動的過程,而委託人更注重自己案件的處理結果。

看起來,雙方都有道理啊……

問題討論到了這裡,已經不是在問打輸官司該不該收費?而是在問打輸官司還該不該收那麼貴?

客戶會說:我怎麼知道你收了那麼多錢,有沒有盡心盡力幫我幹活兒?

於是律師為了證明自己做了很多工作,就開始工作留痕了,把做過的工作每一步都記錄下來,具體表現為製作漂亮的可視化流程圖。

眾所周知,律師相當於匠人,他們之所以盈利,靠的是智慧和手藝,而手藝是最需要時間的。原本用來研究案件的時間已經不夠了,還要騰出一部分來做工作留痕,這一定會影響律師的工作效率,增加辦案成本,導致本末倒置。律師也不想,但他們沒辦法,不這麼做就得不到客戶的信任。

後來,有些律師為了既保證工作質量,又讓客戶看到自己幹了很多活兒,就僱請一位員工,專門幫他做工作留痕,而這位員工的工資,也就成為了律師的成本,最終也要加算在客戶打官司的服務費裡面……

相當於,客戶本身想買律師的智慧,最終買了很多智慧之外的精美包裝。律師覺得累了,客戶覺得貴了,這是律師和客戶之間恆久不變的矛盾。

那到底有沒有辦法來科學緩解這個矛盾呢?

我覺得風險代理就很好。客戶不用預支服務費,最終等案件判決、執行的時候收按照比例付給律師,一般不超過30%,也就是說,執行了一百萬,律師最多可以分走三十萬。但如果打輸了,就不收錢。

當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風險代理,不是所有律師都有把握接風險代理,也不是所有客戶都捨得用風險代理。

所以,最終矛盾依然存在,個人的取捨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你覺得呢?


浮力麻麻


律師費收取多少錢?沒有合不合理的一說,如果你覺得不合理或者無法接受,你可以不委託該律師代理。而且正規的律師在收費之前,都會給當事人說清楚,費用的收費標準,以及是否可以退費的問題。建議當事人在與律師簽署委託協議之前一定要詢問清楚費用的收費標準和具體情況,以免產生誤解和歧義。

對於律師費的收費標準要看具體的情況,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可以由律師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涉及的標的數額,以及律師的經驗專業水準,來自行與當事人協商決定。

所以簡單的說,如果律師對案件進行了報價,那麼作為當事人來說,你是有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權利的,如果你覺得律師的收費高或者覺得這樣收費不公平,那你可以不接受。

但是如果你一旦接受了,在律師沒有存在職業過錯或者違約的情況下,是不能擅自退費的,如果無故退費,且律師已經開展了工作的情況下,當事人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或者不能獲得全額退費的。所以當事人在選擇律師,繳納律師費的時候,一定要審慎處理。



另外,關於律師費的收費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方式:

一種就是全額一次性交清。無論案件最終是什麼結果,律師都不在收取任何的費用。一般這種收費方式多用於一些不是很複雜,標的不是很大的案件。

第二種就是,半風險收費的方式。就是在與律師簽訂委託合同的時候先支付一部分費用,後期再根據法院判決的結果的百分比收取一定的律師費。這種方式一般應用於訴訟標的比較大,案情比較複雜或者有爭議性的的案件。

這樣分階段收取律師費並且按照結果來收取的這種方式,可以降低當事人對於案件結果的一個預期風險。

比如一個案件,如果後期給當事人爭取回100萬元,假如後期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3%,那麼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之後,再向律師支付3萬元律師費即可。但是,如果最後法院判決結果是50萬,那麼按照3%的比例,則向律師支付15000的律師費即可。

所以這樣的收費方式容易更被當事人所接受,覺得這樣收費比較公平,但是同時因為這屬於半風險收費方式,前期已經支付了一部分費用,所以前期和後期的費用加起來要比第一種一次性交清的律師費用要高。

所以具體如何選擇,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但是一旦決定,該費用的支付方式就不能更改,當事人就不得隨意的違約,否則是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



同時不管是採用哪一種收費方式。律師都不會,也不能向當事人承諾任何訴訟結果。這並不是說律師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而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標準所決定的。

就像你去醫院看病做手術一樣,任何醫生都不可能承諾你的病情一定會治好,你的手術一定會成功,但是這並不是因為醫生不承諾手術一定會成功,而就故意見死不救,或者故意做壞臺手術,只是因為打官司和做手術是一樣的都是存在很多不確定的未知的風險。

所以無論是律師還是醫生,都不可能對未知的事情打包票,反而是那些能夠為你打包票一定贏的律師,保證手術沒問題的醫生,才是最不靠譜,最不負責的律師和醫生。


任律師工作室


這事兒啊,真不知題主是何居心,或者說是遇到了什麼樣的律師、你們到底怎麼溝通的,很明顯看出你對這個律師有偏見或者是溝通出了問題。

首先來講,律師收費是有標準的。

比如以重慶為例,司法局定價是5000元起,當然,你跟律師熟悉,關係很好,那是你的事情,至少在行業協會里,起步有個價,大家好協商。

然後各種不同標的額的官司,也有不同的收費比例,這個各個省份不同,網上可以搜的到。

所以 ,題主你說的不論輸贏先收5萬,應該是你的官司要麼標的額高、要麼取證要跑的地方太多,比如各個省份跑、各個地區跑……

律師是一個費時、費力、燒腦的工作,一旦介入官司,律師會投入大量精力在裡面,有的官司還要拖一兩年時間結束,所以,你的官司很麻煩的話,收五萬不多。

其次,官司有絕對的輸贏嗎?

有些時候,未必勝訴方就是贏,敗訴方就是輸。

比如,甲殺了乙,正常來講殺人償命對吧,如果甲請了一個牛逼律師,通過走訪、取證,最後在法庭上雖然法官判決甲方有罪,但只判處10年徒刑,你說這是輸是贏?

又比如,甲騙了乙N多錢,乙起訴甲肯定贏對並且甲要被判十年,可惜甲腦子笨,就請了一個律師,經過律師調查、取證、辯護、獲得乙方諒解等,最終只判了三年,你說甲是贏是輸?

有絕對答案嗎?關十年與關三年相比,你覺得關三年是絕對的輸嗎?

所以,除了個別案例法院為你指定辯護律師外,多數時候請律師是個人行為,你可請可不請,要是覺得對自己沒多大幫助,可以不用請律師。

但請勿忽視律師在專業領域中的巨大作用。


普了次法


作為一名新人律師,我來談談這個問題吧。

比如最近我們接到這樣一起案件:甲在某汽車修理廠做清潔工,由於汽車修理廠給甲包吃包住,老闆就私下裡找到甲說讓他晚上睡覺的時候稍微留意一下停車場的安全,甲也一口答應了。

天有不測風雲,某天夜裡甲在睡夢當中突發疾病不幸死亡,於是甲的家屬要求汽車修理廠認定甲構成工傷。汽車修理廠認為甲的死亡不是工傷,於是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汽車修理廠委託我們代理此案,我們收了五萬元的委託代理費。從這起案件來說,誰也不能保證一定能贏。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傷。雖然甲只是停車場聘用的清潔工,但老闆讓他睡覺時留意一下停車場的安全。因此,甲在睡覺同時稍微留意停車場是否屬於在工作時間履行工作職責就有爭議了。雖然我們認為贏的可能性很大,但畢竟決定權在法官手裡,誰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能贏。

本案存在的風險我們已經告知了委託人,但委託人在知悉風險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委託我們。既然我們接受了委託,就要進行大量工作。比如撰寫答辯狀、調查取證、制定訴訟策略、出庭應訴、提交代理詞等,其中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絕非小事。

綜上所述,大多數案件都是如此,能不能贏都是未知之數,其中風險委託人都是清楚的。而我們一旦接受委託就要去做大量工作,這些工作本身就是勞動價值,怎麼能說不能贏收費就不合理呢?當然,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完全可以不委託我們,這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交易行為。


冰焰


問題本身不是收錢多少,退與不退的問題,問題是,很多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律師費為什麼是五萬?為什麼無論輸贏都不退,為什麼律師收費標準有這麼多的霸王條款,是因為律師非常明白那些找律師打官司的人,知道你走投無路必須找他,跟醫院一樣,你病了,然後就是他開價多少你無法拒絕,因為他只要不是亂收費,在法律框架內,就收你這個價格了,而且就這麼霸道,不退,就是因為他吃定你了,你不請,下面排隊的人多了,請吧,就跟癌症病人一樣,明知道看不好,錢必須交,在醫院的合理範圍內收費,沒得商量,最後還得死,沒一個好的,所以,做律師的大部分都很黑,無論輸贏,他是贏定了,更黑的,原被告律師串通,官司輸贏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樣可以二方面收錢,還跟你說他已經怎麼怎麼幫助到你了,中間找了多少關係,找了多少人,其實大部分都是狗屁,大部分律師做的工作就是根據法院的要求程序,幫你走一個流程,服務結束。

跟黃牛有點類似,無非就是他比你熟悉流程而已,你不熟悉,至於輸贏,他能夠真的為你做多少?不見得了。小編不指絕對,但是大部分律師行業都是這個套路,找律師,哼哼,你先準備好錢,做好思想準備,等著被撥一層皮再說吧。


範國洪智和島人才


個人感受,不喜勿噴!

這樣的提問,其實已經體現了問者的內心答案,覺得不合理。

作為律師我更關注的是,洽商案件的過程。律師在接受當事人諮詢或者委託前,一定要結合證據全面分析案情,儘量讓當事人明白案件的成本和風險,特別是沒有把握的案件一定要書面告知風險並取得當事人的書面確認,取得當事人的充分信任。作為當事人,在委託律師時一定要詢問清楚案件的成本、訴訟的流程、律師預判案件的工作量等等,通過律師的言談舉止、案件分析綜合判斷律師的綜合素質,在委託時不要要求律師對案件結果作出承諾,也不要輕信律師的承諾。如果律師都能決定輸贏,那還要法院作何?對吧!

最後,關於律師費用,現在律師那麼多,競爭也非常激烈,每個地區都會有司法局和物價局聯合頒佈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只要是在標準範圍內的,都是合法合理的費用。對於律師收費過高或極低的,都應當謹慎選擇。


重慶邱律師


先不說到底合不合理,現在的市場收費5萬的案件確實是很普通,看看下面的分析。

一個普通的案子,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買賣合同糾紛,一審適用普通程序,原則上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律師在立案之前則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從準備工作到結案,簡單的壓縮一下律師的工作時間為一個月,在這一個月的服務時間內,律師至少需要看十遍材料、查n多資料確定訴訟策略、撰寫起訴狀進行三四次修改、收集證據、到相關行政部門調取證據、編好證據清單、跟當事人溝通、到法院立案、開庭、跟法官溝通等,整個過程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特別是開庭至少一上午時間就沒有了,一個案子開三四次庭。5萬元律師費,律師從文書材料到結案,需要付出的繁雜得不知如何確定,收費屬於正常。參照按時收費,律師專業諮詢一個小時至少600塊,而一個案子以5萬元按工作日為計算,律師一個小時還不到200塊,而且律師費5萬元的民事案件,其材料及案情也並非一下子琢磨透徹,如此工作量只會更大,律師的小時工作價值就更低了。

下面說一下關於律師費的收費標準

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律師收費會根據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涉及標的額的數目、律師的職業經驗等方面綜合確定,此外律師協會監製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價,比如廣東省律師的收費標準有明確的規定:

即律師收費是遵循一定的標準的,律師行業為服務業,除了官司勝訴,可能當事人都不覺得律師需要付出成本。作為服務業特別是諮詢服務業,其付出的時間成本是比較高的,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只是相對其他行業,硬件成本相對低一些。

關於能否退費問題

當事人與委託律師會簽訂授權委託合同,該合同為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不會約定受託方應該達到的訴訟結果,在律師沒有違反合同約定或者其他應當由律師承擔責任的行為的情況下,案件的輸贏不影響律師收費,即官司輸了也不會退費。從接受委託開始,律師就在提供服務,該服務是有價值的,不能以結果不理想而否認律師所做的工作。

關於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有別於傳統代理,即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費。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報酬;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委託人將按照約定的相對較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但是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風險代理也並不是退費,只是以案子的勝訴作為代理費收取的條件,但是由於對雙方都有風險,所以委託人要求積極的結果,代理人要求高比例的代理費,這是雙方各自承擔風險的體現,但是風險代理不能與傳統代理混淆,更加不能以風險代理敗訴不收費,對傳統代理敗訴的案件要求退費,這是沒有依據的。


廣東興功律所


律師費好像跟訴訟額和時間掛鉤,以前牽扯到一個勞務糾紛,按勞動法就能賠1萬,對方不同意找的律師打官司,(沒要勞動局的法律援助,勞動局不支持他要求賠那麼多)要求賠償額20萬。最後還是判的賠1萬,最後這1萬拿到手也沒剩多少。我們公司是有法律顧問,一年不管打多少官司都是一個價。我們律師告訴我,想折騰他就不賠,繼續打,讓他折騰律師費,反正我們公司又不多花錢。後來不屑和他折騰,讓他直接來公司拿錢,來時還跟我們抱怨他請的律師不是東西,讓他要求那麼多錢,結賬時才知道,要求的多,律師費也高。我說你律師還跟我說你不是東西,都按規定給你辦了,你還不樂意,非要起訴。律師也是種職業,也要賺錢。想打官司,先談好律師費,別忙活半天,浪費的不夠賠償的。


老男孩63131


當遇到糾紛或官司纏身或面臨牢獄之災時,人人都想找個律師幫助自己,解決糾紛洗脫罪名或免除刑罰等等。

除個別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律援助免費外,其它都是收費的,並有相應的收費標準。

具目前來看,相對農民或弱勢群體來說,律師收費還是比較昂貴的。

至於律師費先交或後交,沒有相應規定,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實踐中,一般需要先支付律師費。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指導價格,在其幅度範圍內,由雙方協商確定。

律師費也是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得到相應的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

話再說回來,打官司就象醫生看病一樣,誰也不能包治百病,況且在案情進展中,會出現許多變故。

法律條文有粗有細,但再細的法律條文相對於每個“鮮活”具體的案例來說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是套用的公式,每個公式都有其適用的條件。

但在這些“海量”法律條文之間,由於存在適用條件歸類困難、適用範圍重疊交叉不好界定、目的和行為的多面性、部門法之間存在眾多衝突、案件具體的數額和條文的原則規定的量化性較差、法律真空和空白較多。

所以,由於種種原因,打官司遠不象常人所想象的那麼容易,那個律師也沒把握案案會贏。

當前律師行業也是魚龍混雜,不排除吃了原告吃被告、收錢不出力的現象,這是極少數現象,是不可避免的。

法制在進步,行業在改革整頓,這種黑現象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