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物业、开发商强卖车位,业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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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信息里太多,涉及到好多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问题。而这几个概念又分属于开发商、物业及业主、业委会等的交叉关系中。

一个居民小区,在房子没有出售前,其产权是开发商的。连同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在内都由开发商拥有产权,就是对小区拥有了“主权”。房屋出售后,出售的房子产权发生了转移,分别转移到了单个业主的手中,但是,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小区的“主权”仍然是开发商的。开发商通过前期物业公司来行使小区的管理权,也就叫“治权”。只有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小区的“主权”才可以移交到业委会手中,而业主委员会就可以称为小区的“政权”。小区有了“政权”后,才有条件通过“治权”行使“主权”。

结合题目,首先明确,物业是不可能强卖车位的,最多是受开发商的委托代售车位。这个就是产权的转移。

至于说不让家用车进院,这个其实是管理权,或者叫“治权”。因为小区的“主权”没有移交,因此物业只能听开发商的。

但是由谁来制定的“不让家用车进院”这个规定的,其实还是在小区“主权”移交前,由开发商委托或者通过物业公司来制定的。

那业主要怎么办呢?坦率的说,在没有成立小区的“政权”——业委会之前,个体的业主是没有办法的,最多就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投诉,但最后也就是一推三二六,起不到多少实质作用。这是我们的经验总经。

只有在小区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成立了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后,就可以通过业委会制定对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了。地面院内如有停车位,或者有空地可以改造成为停车位的情况下,为了方便广大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决定自己的管理方式,这就叫“自治”。至于说进院停车收不收费,收多少合适,收了后如何使用,也仍然需要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相关的规矩,而不能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说了算。而如何做呢,就得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组织落实。

因此,本人的建议是,为了体现自己的主人翁角色,新入住小区的业主们,还是要主动自觉地参与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有时间、有能力、和热心的业主们,最好成为发起人,不要老想着让别人去做这些事情。没有时间、无法分身的人,不能对热心的发起人冷嘲热讽、胡乱猜疑人家抱着什么目的啦之类的。在你不能当领头人的时候,也要尽量地支持他们,至少不要当反对派,更不要当搅屎棍,这样才能尽快的建立小区业主们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才可能有条件从开发商手中接收小区“主权”,才能行使自己的“治权”。如果自己的“政权”都成立不起来,那小区的管理永远只会在别人的手中,业主的话语权也就永远无法体现了。

刚成立的小区业委会,由于经验、能力等等的不同,也许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有了总比没有好。有一个自己的组织去跟开发商、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推进问题的解决,制定小区的各种规矩,那总是好事情。至于出现一些问题,大家互相出出点子,提提建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就行了,用不着吹毛求疵。

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因为我是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如今我们的小区,在有关小区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方面,基本就没有开发商说话的份了,而物业公司也基本上是按照业委会制定的规矩来执行的。

如果你希望你所在的小区变好,请关注“锐眼说小区”,里面有很多各个方面总结性的文章,可能会对你有些启发呢。


锐眼说小区


你的问题里有几个问题先跟大家说一下。

一、小区的车位买和卖都是开发商进行的,物业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能卖车位,最多也就是开放商委托物业进行相关的手续。物业没有能力阻止开放商卖车位的行为,所以你说物业公司强买强卖车位,其实是物业公司背了黑锅。

二、小区物业公司不让业主私家车进入小区里大致会有三种情况。

1、人车分流。小区有地下车库,所有私家汽车都不上进入小区。

现在很多地产开发商为了给小区业主更好更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管理模式,并作为一个卖点进行房屋销售。很多的业主就是奔着人车分流才购买小区房产,在购买房产签署前期物业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这样的小区里不让业主私家车进入小区也是很多业主欣然接受和同意的。

2、为了小区更好的安全和环境,为了更多业主的公区权益,为了小区消防安全,物业公司实行人车分流模式,不让非特殊原因的私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可以停放地下车库。

现在很多高档一点的小区都会实行人车分流模式,这也是很多业主都赞同的模式。小区可以随意停放私家车辆真的好吗?对小区孩子危险不说,还会造成很多的问题。比如乱停乱放、拥堵路口、噪音扰民、消防隐患、占用公共空间、给行人带来不便等很多问题。尤其是小区车辆拥堵会造成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无法进入小区的现象,所以人车分流未必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3、小区有地下车库,但是没买车位的业主不让进入地下车库。



像你所说的这种问题,要说怎么办。最好的方法就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投票决议到底让不让小区业主的私家车随意进入小区停放,如果业主大会投票决议通过,那就再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让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如果物业公司不听从安排,那么就更换或者解聘这个物业公司。


天空散云


你所提的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而且是业主与物业及开发商的焦点问题之一。所说的”强卖“,当然是指非法强加于业主头上的买卖。说它非法,是指开发商根本没有产权和使用权的地下人防车位和地面车位,强行要求业主购买或高价租用,否则,开发商就会要求物业(通常是前期物业)阻拦业主车辆进出小区,这无异于车匪路霸的黑势力行为。首先,《物权法》对地下人防车位和地面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权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在售完所有有产权登记的不动产后,小区内所有产权(包括房产和地产)即转移至业主,属于各业主独立所有或全体业主共有,哪里还有开发商所有的部分(开发商有独立产权的除外)。其次,拦阻业主车辆进出小区,是物业唯开发商是从的霸道非法行为。业主们的对策只有依法维权,其途径有二:一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赶走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从真正意义上由开发商手里依法夺回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治权”,做真正的小区主人。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通过法院判决驳夺开发商对“强买”之车位的出售权和出租权。


神龙飞剑


这题目又错了,物业吊蛋精光的进了小区,拿什么当车位卖给业主???

发现在这里根本不知道物业是怎么回事的大有人在!

物业就是小区业主雇来的劳动力,就像装修雇来的壮工一样,给业主干活的!

当然,有的人会说,业主没顾物业呀,对不起!是开发商替业主雇的!

你买这的房子,开发商就替你雇了这个物业,牛鼻可以不买这的房子呀,买房时带的物业就像买房时有水电一样,物业也就有了!!!

还有没车位的业主,车进小区停那里?随便一片空地都是全体业主的,停了车就是占了其它业主的便宜!总不会把车停到自家屋里去吧,好像没那样干的,也干不成!

当然,一般开发商应当有车位出租的,注意,物业可是一个车位也没有,所以物业也不可能租给你车位。业主可以租开发商提供的出租车位。

总之,弄辆车,随便停进小区的那个地方那是侵权行为!不是侵了物业的权,是侵了其它业主的权,占了其他业主的便宜!物业这时不叫停,是在替其他业主维权!!!特别是替没车可停的的业主维权!!!物业干这个是的时候,没车可停的业主保证是支持物业的!!!


女娲补天造人


什么叫强卖?这车位能不能确权!地下车库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车位产权有3种,1、车位走了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业主。2、车位没有走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产权单位。3、人防工程的车位,归民防局管,只能租赁不能出售。地面车位商品住宅小区,归业主。房改房小区地面车位归产权单位!


山水*闲人


物权法规定非常清楚,只要未列入公摊和用于人防的,开发商是有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赠与,无偿使用等方式给业主使用,一般而言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比非业主有优先权。


法朗客福


这个问题明显有挑动物业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关系的对立,并且有先入为主,恶人先告状的意思。业主向开发商买房并不一定在房价中包含车位产权,产权车位应该是由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考虑是否购买,开发商应该无权强迫业主购买产权车位的,如果开发商强迫业主购买车位是属于搭售行为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起诉开发商的。至于不让车辆进入小区院内,这个和车位购买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他是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现在很多小区为了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都禁止路面停放车辆,这个是小区管理的需要,是符合小区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的,如果大部分业主认为能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地面停车,也是需要业主大会一致同意,然后再由物业执行,因此不让车辆进入小区院内应该不是物业问题。提这个问题的人有可能自己需要反思一下。


文钱好物业


什么叫强卖?跑你家去限制你人身自由不买不让走?

你不买也没人逼你吧,只是不让你车进小区而已吧?你人进小区没拦着你吧?

不买车位,你车开进小区停哪?停草坪上?停路边上?你会说,那地是公摊里的,是,没错,是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毛病,但是不归你个人!你停了,别人没停,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小区内道路属消防通道,你停车了,万一有火情,消防车怎么走?你停车事大还是火警事大?


朝阳区群众001


凡是涉及车位问题,别把物业公司牵扯进来。物业公司表示不背锅。除了地面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权属比较复杂,但是出租或出售也只有开发商有操作的权力,合不合法是另外一回事。物业公司最多是受开发商委托面向业主办理而已,主体对象都搞不清楚的人,又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杨君波2018


没有办法。武汉泛海国际桂海园地下车位均价30万元,单价五万了,远超正常范围。业主觉得不合理,向房管,物价部门都反映过。均表示这是市场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干涉。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商,大家懂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没个一年,两年是不可能的。很多人就算不认可价格,因为要停车,只能接受不合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