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河南披露16起假口罩案 70%假冒偽劣口罩通過微商和朋友圈賣出

“通過微商、朋友圈售賣假冒偽劣口罩案11起,佔比近70%。”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梳理發現,過去一個月,全國30餘省份執法機關公開通報了上百起假冒偽劣口罩案,據不完全統計,口罩生產大省河南披露了16起案件或消費提醒,其中,通過支付寶交易、拼多多購買假冒偽劣口罩案各1起;河南官方針對微商、朋友圈的消費提醒有4起。

2月17日到2月24日,河南省消協、鄭州市消協及安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連發布消費提醒:不要輕信微信群及朋友圈的口罩廣告。

微商、朋友圈銷售假劣口罩數量驚人

河南是口罩生產大省,僅“中國醫療耗材之都”河南長垣,就擁有醫療器械企業79家,經營企業2000多家,是全國戰“疫”的重要補給地。根據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發佈會消息,截至2月20日,河南省共查獲假冒口罩222.44萬隻,罰沒441.5萬元,移送公安機關66起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1月25日至2月26日,一個月內,河南官方通報了16起案件及消費提醒,通過微商、朋友圈售賣假口罩的佔11起,佔比近70%,通過拼多多售賣假口罩1起,其中1起案件通過支付寶支付。

1月30日,河南省長垣市公安局通報,網民舉報微信暱稱為“止於亭下”的網友,在一個300餘人的微信群內發佈一次性醫用口罩的圖片及視頻,並稱350元一箱的成本,賣到8500元。警方立即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採取行動。當晚即將違法行為人程某1(男,29歲,長垣市人),犯罪嫌疑人程某2(男,45歲,長垣市人)抓獲,並當場查扣口罩生產機器7臺,成品口罩3萬餘隻及部分原材料。

1月26日,漯河郾城市場監管局發佈,盛源堂大藥房老闆洪某在“中原醫藥聯盟”微信群訂購了1500包口罩,價格為8元/包,並通過微信轉賬給供貨的微信群友,以每包15元的價格將口罩銷售。當執法機關查處時發現,總貨值22500元,已全部賣完。

知情人士透露,朋友圈是疫情期間假冒偽劣口罩的重要集散地,經營者沒有正規手續,將原本進價幾毛錢的假口罩,翻了幾番幾十番對外銷售。

2月11日,平頂山市場監管局發佈一則案例顯示,當事人沒有任何證照,通過朋友圈宣傳,擅自設點銷售多種無合法來源憑證的口罩,對外銷售漲價幅度約300%。

通過微商朋友圈銷售的假貨數量驚人。2月1日,新鄉市場監管局打掉兩起案件,一名網友通過微商購買到假口罩總價24萬餘元,執法人員查獲假口罩15.5萬隻,另一市民通過微商平臺購買N95型口罩26000餘隻,總價20餘萬元。

河南官方多次發佈消費預警防範微商朋友圈假口罩

記者注意到,近一個月以來,除了公安部食藥偵局發佈的消費提醒,河南官方針對微商、朋友圈的消費提醒有4起。

2月17日,河南省安陽市市場監管局發佈《微信群,朋友圈買到假冒偽劣、“三無”口罩該怎麼投訴?怎麼辨別?》文中稱,“近期有網友向我們反映微信群、朋友圈有很多賣口罩的都說是現貨,價格貴還有起賣數量。儘量不要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

2月19日,河南省消協提醒:“微信等個人之間的交易,屬於私下交易,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保護。提醒消費者千萬不要輕信網絡、微信群及朋友圈的廣告,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2月21日,河南省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發佈網購消費警示,謹防“微商變危”。“目前,微信、朋友圈、QQ群購物等“微商”這種新型交易方式給一些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由於監管制度、手段不健全,再加上朋友圈的買賣屬於私下交易,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較大隱患。”

三天後,河南省鄭州市消協提醒,“網購口罩等防護產品時,應選擇信用度較高的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儘量避免微信群聊、微信朋友圈等個人交易行為,在購買前可以通過大眾媒體瞭解掌握口罩鑑別方法,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