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黑龙江撤销卡点了吗?

用户9829233758730


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方案

根据2月21日全国恢复交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恢复交通秩序方案。

一、公路客运方面

肇东市、青冈县、明水县、海伦市、望奎县等5个低风险县(市、区)县域内客运班车2月29日前要开通50%以上,3月5日前全部开通,切实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县际客运班线2月29日前开通30%以上,3月5日前开通70%以上,3月10日前除与中高风险县(市、区)之间的班线外要全部开通。如何开通由县与县之间商定,具体开通的营运线路报市交通运输局。其他县(市、区)根据疫情决定开通时间,并要做好开通准备,同时要根据出行需求积极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

省、市际公路客运根据外省、市交通管控情况确定恢复营运时间。

二、公交客运方面

肇东市、青冈县、明水县、海伦市、望奎县等5个低风险县(市)应恢复公交车营运,2月29日前运营线路要开通50%以上,3月5日前要全部开通。具体如何开、开那些线路,由县(市)自行决定,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庆安县、安达市、兰西县等3个中风险县(市),2月29日前可根据疫情情况酌情开通干线公交线路,3月5日前要开通50%以上,3月10日前要恢复全部公交线路。北林区和绥棱县2个高风险县(区)2月29日前暂不开通,但要做好开通准备工作。3月5日前可根据疫情情况酌情开通干线公交线路,3月10日前可根据疫情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开通部分公交线路。

三、出租客运方面

2月29日前,低风险县(市、区)可恢复正常运营或者分单双号运营,中、高风险县(市、区)可采用分号段运营。3月5日前,低风险县(市、区)要恢复正常运营,中、高风险县(市、区)可采用分单双号运营。3月10日前,所有县(市、区)要恢复正常运营或者分单双号运营。单双号和分号段运营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营运方案。

四、特殊客运需求方面

对于有出行需求的复工、返岗、返校等人员,要结合本地疫情实际情况,报请当地指挥部同意,组织企业和车辆,以定制包车形式,做好“点对点”运送工作,由当地客运公司承运。尤其是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对接,精准摸清农民工返程需求,对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客流规模的,要积极组织农民工包车直达运输。县域内运输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组织,市级交通运输局;市域内运输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组织,市级交通运输局协调;跨市地运输由出发地交通运输局对接目的地交通运输局协商组织,对接协调过程中如遇困难,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

5、 铁路运输方面

铁路运输要根据旅客出行需求,由绥化市政府与铁路运输部门协商,逐步增加车次直至恢复正常。

六、货物运输方面

全面放开货运车辆通行,按交通部规定确保畅通。货物运输车辆和人员应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客运站场

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经营者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和《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设备巡检、司乘人员防护和乘客体温检测等工作。

2、客运班车、客运包车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将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包车车厢后部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

(二)出租客运

1、在乘客下车后,司机应打开车门或车窗不少于3分钟,进行通风后方可继续运营。

2、在车辆前后排之间安装透明隔离塑料布(由企业为驾驶员提供),实现司机与乘客的有效隔离。

3、出租车前排不载客,不允许合乘,要拒绝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车,并尽量使用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同时,所有出租车必须每天到指定消毒点进行一次消毒。

(三)城市公交

1、要根据《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做好通风消毒工作。

2、认真执行“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便于乘客有序流动。

3、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乘车。

4、在首末站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通风不少于5分钟并进行清洁消毒。

(四)公路货运

  1、各县物流企业每日必须对所属车辆进行消毒、通风,对驾驶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各物流园区临时停靠的外来车辆,由各物流园区进行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由各物流临时管理,不得外出。停靠结束离开时,再次进行消毒和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离开。市区内尽量进行“点对点”运输,每次一消毒。外地运进物资需进行消毒后方可入库。

2、对于“三通一达”、京东、邮政、顺丰等快递行业上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营业场所按时消毒,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投递车辆一律限制通行数量,不得进入居民小区,各小区设置接收点,投递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到岗和归岗都要进行体温检测,由邮政局负责监督。

3、按规定继续设置的各卡口对过往车辆正常进行登记、测体温。公安、交通、市场监督、卫生防疫、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