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企业是否可以拖欠工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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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工资了,连运费都是19年12月份到现在2月19号了还托住不给,坏透了


申张正能量


疫情期间,可以合理拖欠,

疫情过后,要第一时间发放到位。

这次疫情,真的是一场举国上下,亿万民众共同参与的狙击战。从春节前开始到现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大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居家不出,自我隔离,最大限度的减少疫情蔓延之趋势。

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因为不能原来的工期复工,很多企业已经入不敷出了。就拿鼎鼎有名的海底捞来说,春节本来是迎接客流量最大的黄金期,备足了食材,培训好的员工,都做好了一切准备。可是疫情一来,各店面纷纷停止营业,一个月下来,直接损失高达50亿元,不得不说是一次重创性的损失了。

西贝莜面也是如此,全国60多个城市400多家店面全部暂停营业。由于店面众多,账面留存现金量并不是很多,大家都知道,企业一般不留太多现金,所有盈利除了给员工开工资,剩下大多又用在拓展店面上了。

这次疫情,餐饮业只是一个缩影,其他行业都好不到那里去。

所以,企业实在周转不了那么多现金给员工发工资,甚至很多企业都撑不到给员工开工资那天就倒闭了。

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真的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企业还在,就是最好的消息了。

相信能撑过这段困难时期的企业,在借助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疫情结束之后,一定会蓬勃发展,重现辉煌的,到时候,员工的工资自然不在话下。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只要我们的企业还在,一切美好的未来都在,何况我们的工资乎?


锦瑟谈职场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孤独野兽


不可以的,国家有明文规定,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在此期间,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延期复工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已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对于本市经信委《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的非“必需”生产的企业强行要求职工复工给职工造成权益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社局官网等非现场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SoEasy


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我认为不可以拖欠员工的工资,一个企业因为发生疫情而造成的损失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员工的工资是大事,他们要维持家庭的正常开销。而作为企业难道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都没有吗?就算因为停工所造成的损失,企业也应该想办法筹钱发工资,这才是一个企业应有的态度。


爱评哥


疫情正当时,企业拖欠工资到底该不该?个人觉得这个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毕竟这次疫情是那么的严重,是国家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导致的,所以如果遇到企业拖欠工资的,我们可以一分为二的考虑,首先看看这个公司的势力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到底能否承担这期间的工资,如能够承担还是不要拖欠的好。如果实在没有付款的能力,那么我们可以给他延长时间,前提是公司一定是个讲诚信的公司,假如原本就是一个不讲诚信,没有信誉的公司我们要谨慎点。假如公司平常都是非常有诚信,从来不拖欠工资的,那么这类公司,我们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毕竟公司又不是不给,只是延长些时间而已,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可以理解的。这些只是属于个人观点而已,大家是否赞同呢?



chen英子789


这次疫情是一场举国上下,亿万民众共同参与的狙击战。从春节前开始到现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大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居家不出,自我隔离。公司有困难,职工更困难,为共渡难关,疫情期间企业可以发放基本工资,剩余部分可适当延后至疫情过后,要第一时间发放到位。


蓉城杨老师


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西瓜视频的天心阁阁楼

疫情之下,企业是否可以拖欠工资不发?

人社部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天心阁阁楼


先上相关规定根据 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上诉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疫情期间工资还是要发的,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对于目前的情况,国家的态度是最好协商处理,当然实际情况,我估计很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了,毕竟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两边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等的地位,很难达成有效协商。

那么接下来,让我们来理一下情况。

有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有没有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之类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什么时候入职的,有没有过试用期?

自己是公司的核心员工还是边缘员工?

现在公司的态度如何,是已经撕破脸皮的状态还是有希望协商的状态?

在解决完上诉问题后,如果是有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核心员工的情况下,那就还有的谈,如果是试用期的边缘员工,谈的希望会比较低。建议分别先准备好能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把国家现在的文件规定给你公司的领导看一下,表示想要协商的意愿。协商不成功,联系一下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一下你的情况,监察部门处理未果,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劳动仲裁的流程,然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