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解决私车办公报销难题?

狂嗨之后的寂寞


私车公用的现象比较常见,但是私车的各种开支很容易公私不分,不同的报销方式涉税处理也不一样。因此报销问题比较考验财务人员的税收政策把握能力,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一个综合性的涉税难题。

私车公用的财务和税务处理难点在于各种开支用途很难清楚区分,容易公私混用

私车公用,一般是企业的员工或者股东把私人所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进行报销。这类开支一般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等日常性的费用,少数还包括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甚至是车辆购买费、车辆购置税等车辆产权有关的开支。

由于使用车辆是比较随意的,实践当中想要区分清楚到底是公用还是私用比较困难。这就导致一方面容易发生公司员工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另一方面容易发生涉税风险,把不该列入公司成本费用进行列支,一旦被税务查实,就要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缴纳罚款。

私车公用采用两种不同的报销方式,涉税处理不一样

目前私车公用的报销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协议,通过发放补贴方式进行定额报销或者凭票报销;另一种是企业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企业以支付租赁费的方式来列支。

第一种方式:租赁模式——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向员工支付租赁费

这种租赁模式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向员工支付租赁费,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凭借合法合规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金额应当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的、较为合理的,不能金额畸高,否则容易被税务局查账。

二是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租赁费用时,要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三是印花税。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类,合同双方都应该缴纳相应的印花税,适用税率千分之一。

四是增值税。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车辆租赁发票,如果金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员工在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征收率是3%.

另外,在租赁模式下,因为已经向员工支付了租赁费,就不得再以员工发生支出的油费、过路费等发票重复报销或者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方式:补贴模式——向员工定额支付或者凭票支付用车补贴

补贴模式一般不签订租车合同,直接向员工个人支付定额的补贴或者凭员工提供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发票据实报销。

这种模式下,主要涉及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员工取得这类补贴收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所得,在每个月进行预扣预缴个税。

这种模式是不需要员工提供的发票入账,按照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相关要求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即可。

另外,因为把对员工的车辆补贴费用并入工资、薪金,可能会引起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缴费基数发生改变。

第三种处理方式——将个人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

对于企业老板或者在企业任职的大股东而言,可以把新购入的车辆直接登记在企业名下,或者将个人使用过的车辆以二手车的形式转让给企业。这样做有一个好处,也有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较小。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免征增值税的。而对于企业老板或者任职的大股东来说,平常使用车辆的频率本身就很高,可以直接将个人名下车辆过户至企业名下。只需要少量的过户工本费,过户成本几乎是没有的。

主要优点

一、如果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车辆登记至企业名下,就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了,那么可以每年摊入折旧额分期扣除,同时车辆的保险费、油费、保养费、通行费、修理费等一系列开支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在税收上可以获取不少抵扣的利益,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

主要缺点

一、车辆过户至企业名下,意味着不是个人财产,是公司的公共财物。如果企业的内控制度比较严格规范,原车主对车辆的使用、支配可能不再那么自由了。

二、如果名义上将车辆过户至企业名下,实际上仍然主要用于私人用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对成本费用进行调整。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涉税风险,但是最开始我就说了,车辆的用途是很难分得非常清楚的,公私混用的情况非常普遍,也很难查。

总体而言,第三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企业股东或者老板,对于企业员工并不太合适。在税收上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就目前的征管水平来看,还无需太担心,基本上没什么风险。


税收之家


私车公用在现在社会中非常常见的现象,其报销问题处理起来,其实并不难,只是流程比较多而已。

私车公用一般情况下可以报销的所有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解决私车公用的方法有:

一、最简单的方法可以用公里数作为交通补贴的核算依据。

将其费用以交通补贴的方式,补贴计入员工的当月应发工资,按月发放。

这种方法,

优点在于

不需要提供发票;

工作量小;

缺点

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需要额外承担个人所得税、社保;

交通补贴的金额核算比较困难。

二、签订租车协议

员工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员工将车辆租给公司,公司支付租赁费给员工,员工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入账。

当然平时用车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发票可以抵减部分费用。

三、建立报销制度、凭票报销

可以建立“私车公用”的报销制度

出车时要登记好出车公里数和回车公里数,可先拍照记录后填表。



(回车里程数-外出里程数)*补贴标准=实际油费报销金额。需要开具相应金额的油票。

开发票时核对清楚公司名称及税号等信息,避免开错,开错将退回重开

按照报销标准,填写报销单,然后报销公车私用的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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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职场


员工私车公用的财务处理,目前比较常见一是按交通补助处理,二是签订用车协议。

具体如下:

1、 交通补助

如果该员工没有与企业签订企业用车的协议,该笔报销款只能按支付工资薪金处理,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总额申报个税,并且从严格意上讲,要做为社保的缴费基数。

具体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每月固定发放一定金额。这样不能准确核算用车费用。

二是员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持单据到财务报销。

以上两种方式的结果是一样的,就是要将员工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方式处理简单,员工不用去税务代开发票,但员工要额外承担个税,并多扣社保。

2、签订用车协议

员工与企业签订企业用车协议,企业向员工支付租赁费。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的车辆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签订用车协议后,车辆的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企业支付都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哟。

另外,如果员工将车辆零租金租给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该方法下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用车费用,也不会增加员工的个人负担。


伊娃说税


公车私用这个问题,凡是涉及到车主本人,就会很难做,尤其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公司没有几个人,都是非常熟悉的,找老板报销又不好意思,老板会说你斤斤计较,不去报销把,长此以往下去,车辆磨损不说,邮费和保养就让我们承担不起!

大公司应该不存在这种问题,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或者国企,因为人数一旦多了,靠人去管人就显得不是很现实,这时候就要靠公司的规章制度去管人,而大公司因为成立时间比较长,各种制度也比较完善,一般会给你按照公里数一公里多少钱来给你报销,或者加油卡之类,这时候不存在报销难题,直接填报销单报销即可。

难的是小公司,因为人数没有几个,而小公司事又多,人又少,需要用车的时候很容易就找到你,这时候麻烦就来了,一次两次无所谓,长此以往下去,找老板报销不好意思,不找老板报销车主真的吃不消,那么怎么报销呢?车主一定要记住,不要直接问老板“公司用车怎么报销之类的话”,这句话一说,老板就会认为我们斤斤计较,对我们的印象大打折扣,我们可以这样做:

1、跟公司人事或者会计去咨询,问一下公司有没有关于私车公用的补助之类的文件?记住了,这个问题你一旦问了在没有得到答案之前,你的车一定要继续开,不然你的印象在老板那里会打折扣。

2、可以突然有一阵子不开车,坐公交车或者骑电瓶车去上班,等到公司再用你车的时候,就说车被老婆开走了或者保养之类的话,这时候公司就会明白你的意思了,应该会给你补助或者跟你谈补助之类的话题了,没有结果车就一直不开。

另:私车公用的话,公司最好提前有这方面的文件出来,这样既方便了公司,也能让员工放心,从市场调查的结果来看,私车公用最佳的补助方式为根据车排量的不同按照每公里多少钱来补助最好!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和分析,欢迎大家讨论。


磊哥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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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车公用?

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私家车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或服务,包括代替班车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车,甚至以自己的车身为企业做广告等。而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等费用。员工开自己的车为公司办事,公司会报销部分交通费。这么做,公司节省了成本,个人也可以受益。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在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这样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那么我们站在企业角度从税收方面来分析私车公用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

1、员工购买车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公司进行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于私家车的车主是公司员工而不是公司,所以员工个人购买的私车与公司无论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签订私车租赁协议,该车购进时的进项税金都不可以在公司进行抵扣。

2、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或一般纳税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可以要求当地税务部门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需要员工个人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只能代开租赁业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汽车产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员工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或私车租赁协议的车用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耗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在私车公用协议中约定的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由汽车所有人承担的汽车本身的支出,如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用途并由公司承担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在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汽车所有人承担的汽车本身的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以下3种方式:

1、直接给职工发放车补或者允许员工在公司凭发票报销一定的费用;

在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没有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书的情况下,支付给员工车补,或者允许员工使用发票在公司报销一定费用,则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由公司承担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这些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属于员工在公司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对于私车公用的税务纠纷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只有合理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与汽车租赁合同,才能确保公司和个人的利益,也从不同程度杜绝了公司与个人在税务缴纳上的矛盾。

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扣除?税局开出了6个条件

问:企业租用员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所需,车辆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入成本?维修费和保险如在合同列明是否可以入成本?

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与签订租赁协议中的汽车牌号一致;

5. 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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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望老板的细心几乎不可能。关键是公司有没有钱或者老板是否大方?


沧江野话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 D

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06]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