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拒绝人道主义赔偿会怎样?

锅大鱼


讲一个我的亲身经历,2018年元月,江西上饶,晚上6点多出的事,下着小雨,55岁的死者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驾驶时没带头盔,闯红灯逆行撞上我的车头,当场死亡。我在等红灯,车没动。交警定事故责任时让我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出于人道,多给死者家属经济赔偿,我拒绝了,然后交警想强行定我次要责任,我直接跟交警说:你告诉我,我错哪了?如果你执意定我责任,我申请行政复议,并且会告你滥用职权,我录音了,然后我把录音笔回放了一遍。6天后,事故认定书出来了,我无责。事后保险公司赔偿12万交强险。


红毛野人头头


行不通。首先交警大队事故组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或多或少负点责任,比如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红绿灯路口没有注意观察等等,判定负主要或次要责任,从而进行赔偿,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你一分钱不赔肯定是不行的。


老谷禅1


行人闯红灯被撞讲道德赔偿,那被火车撞了怎么就没了道德赔偿呢?你说火车是专线哪你学飞机✈️呀,不要有汽路交叉呀?汽路没画线吗?你违规为什么让别人来卖单?没规矩不成方圆,为什么这园画着画着就变形了呢?既然是规矩能不能让它各个方面都规规矩矩的呢?


用户焦二


这在过去实行交通规则年代,应该是05年以前。司机无责,一分钱不用赔。相反,那个闯红灯的无论死活,还必须赔偿车辆的损失。也就是通俗话说的:你敢闯红灯,就敢撞死白撞。当年的红绿灯是一条货真价实的生死线,而且还是社会公知的一个道理。

但现在,呵呵!就一地鸡毛了。


实现一个晓目标


既然上路就要遵守交通法规,谁违法谁承担责任,只有责任清楚才能各司其职。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但老有些人喜欢搞法外补偿。什么叫人道主义援助?包括交通事故要求垫付医疗费,花多少钱陪多少钱,误工等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偿,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垫付一说,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有几个在保险赔付以后归还垫付的钱的?因为你一人犯错可能导致他人倾家荡产,要钱还要的理直气壮。


任逍遥147957030


凭什么人道主义赔偿。行人闯红灯时你应该想想自己会不会死嘛……行人对自己都不负责,凭什么要人道对待?


Dramatist兔先森


撞死个闯红灯的行人交警应奖励六分另加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就没有行人敢闯红灯了。


卡路里2


基于“一个巴掌拍不响”原理和“不是你撞得你干嘛扶”原则,你全责,同时由于你的驾驶对汽车公司的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会导致汽车销量下滑,所以需要赔偿汽车生产、销售公司。

当然如果你开的是他定款的车,由于他闯红灯,对你的汽车造成损害,并对你的心理造成严重困扰,所以他需要对你进行大量赔偿;由于汽车不能在交通事故前及时停车,导致严重后果,所以汽车生产、销售公司需要对你进行赔偿。



用户8623776336929


我觉得这个问题呢,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说,首先一个是行人遵守交通信号以及交通法的情况下,出了事故应该是机动车的错误,这个没有什么好争辩的。机动车赔偿行人是正常也是应该的。另外一种是机动车和行人各占50%的错,应该是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第3种是新人完全百分百的违约,不按交通法交通信号的指示走路造成的事故,我觉得机动车一方不应该有任何的赔偿责任。交通法也有规定,机动车也有行驶的规则,那你不守约的一方造成的事故,应该还要去赔偿守约方的责任,而不是说让守约方来赔偿违约方如果都这样子对于违约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还要守约方去承担责任,导致了现在的各地的碰瓷层出不穷,各种套路。如果这一条能够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责的不予赔偿,还需要违约方给予赔偿的话,我觉得碰瓷儿这一现象完全可以避免。




福建万景001


所谓机动车是特指通过燃料,或电池作为动力,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既然机动车是由人驾驶,它就不会像大脑指挥身体部位那么灵活和迅速。它都会产生延迟,这种解释服合科学道理。我们的公共道路几乎每个路口都装有交通管理指示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红绿灯。为什么路口要装红绿灯呢?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明白事。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认为既然是法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车辆在绿灯允许通行时,必须给红灯禁行的过路人让路?这无异会造成交通压力增加,减少了时间单位通行量,并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国情有别于欧美国家,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时,要有选择性学习。我们的管理部门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有知错就改的勇气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