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農民蔣大叔
復工後,針對創業公司降薪,我的觀念如下.
1:如果創業已有一段時間,並且效益一直不錯,在這種情況下降薪是有點說不過去的!
2:如果其在創業期間一直是屬虧損狀態,那降薪也是在沒辦法的情況下進行的,作為職員的我們可自行考慮去留問題!
3:無論公司之前運營情況怎樣!如老闆在執行降薪之前有通過會議或文件通告的方式已告知降薪的原由,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接受的!
總知疫情過後,對於那些原本資金不雄厚的創業性的公司真的是雪上加霜,能正常開工運作已不易,有多少已經悄悄的倒下!在此情況下,相互溝通,相互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