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小型場所常見消防問題

【小型場所】

風險隱患:1.違規住人現象;

2.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和亂拉亂接電線電器;

3.營業期間出現鎖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場所內吊頂、牆面等採用大量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5.留人值守場所未按要求設置逃生窗或安全出口設置不符合要求;

6.未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齊、配足滅火器,設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輕便消防水龍等消防設施。

措施要求:

1.電動自行車不停放在樓梯間,不在室內充電;

2.樓道、通道、陽臺及安全出口不堆放雜物,影響人員疏散;

3.按標準配置輕便消防水龍、滅火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防煙面罩、救生繩等器材,並定期維護;不遮擋自動灑水噴頭、火災報警探測器、消火栓等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4.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由專業人員安裝,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維修;電線穿金屬導管或採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不私拉亂接電線,不超負荷用電,燈具、插座、大功率電器等應遠離可燃物;

5.離開場所前或睡前進行全面檢查,應熄火、斷電、關燃氣,消除遺留菸頭、香菸、蚊香等火種;

6.場所內原則上不能住人,確需值守的不得超過1人,且要採取以下措施:按照標準配備滅火器;電氣線路穿金屬導管或採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值守場所必須設置逃生窗,窗口不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並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防煙面罩及必要的疏散指示標誌,且保持完好有效;

7.場所應採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安全疏散;當難以完全分隔時,不應住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