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在這裡出發
說明不是你的錢,你的錢是6000元,保安撿的是5000元,數量對不上,可能另有失主,對不起,保安還很忙,沒事別添亂了。
花落千千
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先把5000元從“失主”手裡要回來,然後報警處理,也許這個錢不是他的。
曾看到一個類似的事情,儘管不知是真是假,還是有必要讓大家瞭解一下這種現象。
王大爺早上出門遛彎時撿到一個錢包,檢查後發現裡面有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還有5000元現金。他在原地等一個小時仍未見人來認領,便起身準備交到派出所。沒走幾步發現一小夥低頭找什麼,詢問後得知在找錢包。經確認他便將錢包交給小夥,小夥連聲感謝。小夥接過錢包數錢後說少了1000元,王大爺解釋說撿到時就是5000元,但小夥一直說錢少了。
二人爭論間圍觀人漸多,恰巧王大爺兒子路過,瞭解情況後對小夥說:“我父親這麼大年紀,要真拿你錢,還會在這裡等你嗎”。小夥卻說:“這可說不準,人心難測”。王大爺彎腰聊起褲腿說:‘小夥子,這是我年輕時救人被截肢的腿,我連腿都能不要的人,要你1000塊錢幹什麼’。小夥愣住了,沒想到王大爺是為救人失去腿的殘疾人,圍觀者也開始指責小夥。
就在此時,小夥接到了妻子的電話,原來是妻子拿了他1000元,忘記告他。弄清真相後,小夥跪地求王大爺原諒,王大爺急忙將他攙起,教育小夥一番。小夥拿500元要酬謝王大爺,但王大爺招呼兒子攙扶著自己轉身回家了。
這位保安遇到的事情與王大爺的遭遇大同小異,對於撿錢包的人來說,如果要真有心將錢包裡的錢據為己有,怎麼會只拿1000元而歸還5000元,拿1000元與拿5000元在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此,如果真想拿1000元便一分錢也不會還失主,早拿錢跑了,誰會做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傻事。
對於失主來說,自己是否真記得清錢包丟失時裡面到底有多少錢,這是很難證明的事。同樣,懷疑別人拿走1000元,又有什麼證據。無憑無據便懷疑好心還錢包的人拿走自己的錢,屬於涉嫌誣陷。多數時候是自己活家人用了錢包裡的錢,又忘了或者沒有及時告知,而導致自己誤以為還有6000元,從而誣陷好人拿了自己的1000元。因此,在遇到此類事情時,不應該急著去賴別人,而應該理性弄清真相,免得傷了好人的心。
對於撿錢包者而言,如果遇到被懷疑自己拿了人家錢的情況,確實不應該著急歸還錢包,而應該拿著錢包報警,讓警察來處理。也許自己撿到的錢包真不是眼前認領者丟失去的那個,因為錢包裡的錢數額對不上。
這位保安遇到這樣的事,確實很鬱悶。現在的一些人,就是有太多的陰暗心理,缺少了一份陽光。儘管人心有所變化,但這個世界上仍然不缺好心人,不應該用自己陰暗的心理去看待拾金不昧的好心人。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大家覺得應該怎麼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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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美國有個故事不知真假,有人撿到錢交給警察,失主說少了錢,警察直接把錢給了拾撿者說錢不是這位失主的。你說你丟了6000,保安只撿到錢是5000,在沒有監控能證明這錢是你丟的情況下這錢就不是你的。還有個情況就是監控能證明錢是你丟的,並且能看到保安撿到的也是你丟的錢的情況下,你說少了1000,那要證明保安或其他人在那錢裡面抽走了1000。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下,叫失主去把證據搞出來再說錢的問題。
夢的盡頭
只能證明不是這個失主丟的錢,因為錢數不符。如果說讓保安賠償根本就沒有道理,保安可以隱瞞不報,把錢全部截留下來。如果有監控可以調監控查明真象。至於有人說讓保安賠償缺失的錢數,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保安留下了你的錢,如果沒有證據,反而應該表彰保安這種拾金不昧的品格。怎麼你丟了一萬現金,拾到的人只撿到了八千送給你,還要賠償你二千不成?這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又是什麼狗屁邏輯?你的錢掏出來落地後散沒散落?誰又能在現場證明?有些人的邏輯我是不能苟同,如果摔倒了沒人去扶你!
7783997919864兵哥
小區保安撿到5000塊錢歸還失主,失主清點現金時發現少了1000塊錢。這件事該怎麼辦呢?
發生這種情況,可能有三種原因。
一是在失主在拿錢的過程中,把1000塊錢丟到了別的地方。所以,失主丟了6000塊錢,保安卻拾了5000塊錢,少了1000塊錢。
第二種原因,就是保安偷偷的拿走了1000塊錢
,把剩下的5000塊錢給了失主,差了1000塊錢。
第三種原因,就是失主忘記了,他裝了5000塊錢,記成了6000塊錢,多記了1000塊錢。
面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我是保安,我就會把這些錢先要回來。因為我撿的是5000塊錢,他丟的是6000塊錢,錢數不一樣,怎麼證明這些錢就是他的呢?把這些錢要回來以後,交到公安機關,讓公安局找到真的失主,歸還給人家。這才是最好的辦法。
如何這些錢不要回來,你稀裡糊塗的給了他。本來是做了一件好事,卻被別人誤認為你拿了1000塊錢,這種背黑鍋的事,如果是我,堅決不能幹。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談談我親身經歷的二三事吧。
類似的情況我遇到過,不過和題主提問的是有區別的:
一,還記得好多年前,一個避雨的人把提包忘在我做生意的攤點上了,我把它交到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當著我的面清點遺物,提包裡有提包主人的一些證件,合同,還有幾千塊錢(時間太久,記不清楚是多少了,應該是3000多吧),然後民警讓我在清單上簽字,我罷簽字後我說:“如果他是丟包騙人的,說包裡錢少了怎麼辦?”民警說:“敢吧!你這覺悟就算高!”下午失主找來說,錢不要了都可以,就是合同重要,我說“沒有人要你的錢,上單位開個介紹信,到派出所去領吧”;
二,同樣是兩個顧客光顧我的生意,一個把事辦好了,把手提包放在了另一個顧客的人力三輪車上忘了拿走,三輪車主想佔有,我要把它留下,三輪車主說:“放在我三輪車的東西,你憑什麼拿走?”我微笑著說:“因為他是我的顧客,我就有保護我的顧客不遭受損失的義務,他又沒有委託你保管,又沒有和你發生什麼交易,你走了,上哪去找你,肯定是回來找我,對不起,我得留下。”;
三,就在一個多月前,我到一家網吧上廁所,廁所裡有人掉了一個智能手機,當時我準備打110報警,可是轉念一想,何不叫網吧主人呢,於是,我就喊網吧主人,說廁所裡有人丟手機了,讓他等丟手機的人來找,交還失主,網吧主人連連道謝。
——所以“人旦做好事不問前程”。只要“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結語:“酒,色,財,氣,四個字,理會不正就出錯——有酒不醉自量高,見色不迷是英豪,勸君莫取不義財,忍氣吞聲禍自消”。
永遠美好084
保安撿到錢包有5千塊,還給失主說少了1千塊,意思就是原有6千,現少1千,這分明不是這位失主的,要是真的少了,請問保安不如不還不是沒事,又何必貪這1千元,分明是敲詐。這樣會迫使更多的人不能拾金不昧,做了好事討不了好,寒心。在12年春天我就遭遇了一件真事,在小商店門口溝邊拾到一個紅油紙帒,裡面有532元錢,還有一張加油卡,當時我對老闆講了裡面的數字,放在老闆那裡,在下午五點多失主來了說裡面的錢少了兩百塊錢,我說就這麼多,他說少兩百就算了,其它的你給了可以了,真的,天知道,要是貪這二百我也不剩下的交給店老闆,讓我傷透了心!好人難做。
用戶68283323714
小區保安撿到5000元錢,還給失主,失主清點現金,發現少了1000元,該怎麼辦?
首先,這件事情有三種可能,在這三種可能當中,有一種是正確的。
第一種可能,這錢不是失主的,因為在小區有可能不止一個失主丟了錢,有可能是幾個失主,都在同一天丟了錢,但是在這時小區保安只撿到了一個失主丟的錢,其他失主的錢不知道跑哪去了,也不知道被誰撿去了。
第二種可能是,失主故意說自己少了1000塊錢,讓小區保安陪失主1000塊錢,這樣就可以輕而易舉的賺來1000塊錢,說明失主是一個心態不正的人,不但不感謝保安,還要訛詐1000塊錢。
第三種可能是,有可能保安撿到了錢,還貪小便宜,從裡面悄悄取出1000塊錢,在還給失主,並對失主說我只撿到了4000塊錢,還有1000元,我也不知道哪去了,但是這種可能性非常小,為什麼呢?因為保安不可能那麼傻吧,自己偷了錢,還要把錢還給別人,如果拿了1000塊錢之後再把錢還給別人,就等於自己的挖的坑自己跳。
這三種可能當中,最有可能的就是第一種可能和第二種可能。這件事情,我的處理意見和方法是報警,查監控,看看這錢是誰丟的?看看誰撿到了錢?……
以上所述純屬我個人意見,網友們又會覺得是怎樣的呢?可以在評論區討論。
我是五年級學生,請網友點評加關注,謝謝。
森林裡的百合
所以嘛,好心沒好報。
檢了5000元,當年底出雙糧[大笑]
檢到是運氣加本事,不見別人檢到?
你想把自己運氣給別人?
我想檢也沒這運氣了
所以我們中國有句老話是對的
地上檢到寶,問天問地拿不了[大笑]
不用謝
我姓雷,名瘋
Tommy樂
說個自己親歷的是吧,今年年初搬家,在地下車庫裡,落下了一摞盆,還有一個裝衣服的大包包,因當時急於(沒僱傭搬家)拉最後一趟,就忽略了這兩樣東西,等第二天想起來找時,沒了,就問地下保潔看到沒,保潔說我拾到放在上面保安那裡了,到保安那裡一問,拿出了幾個盆子,就問,還有一個包衣服的大包包呢?保安說就這幾個盆子,返回首又去問保潔,保潔說就撿到這幾個盆子,大包包沒見到……結果丟了,也就千把塊錢的衣服(羽絨服)。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