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农村,参加过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活动,但不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做合法吗?该怎么办?

用户1020773620424


首先,集体活动和经济组织成员是两个不同概念,农村集体组织的活动多了,比如冬修水利、铺设通村道路硬化、农村人饮工程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集体组织的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些地方可能是村民合作社或者是以你们当地比较有规模的特产命名的某某种植合作社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果是村民合作社的话作为村民你也是其中一员,如果是特色产业的经济组织你就需要申请加入成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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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还在本村吗?要是不在那就肯定不是村里的经济组织成员了,如果户口在本村直接找村长书记,不行去镇里,就怕你是非农业户口,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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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传统城乡二元结构被不断地打破,越来越多地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土地的价格也随之升高,传统地生活在农村的人们越发认识到土地的价值。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谁有权利享有土地利益的分配?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是缺位的,导致司法和实践生活中操作标准的不统一,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和事件。文章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法理上的分析,认为土地保障因素是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考虑的因素,并辅之其他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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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毫无疑问,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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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户籍是属地管理,户口在农村,就是集体经济属性,如果有组织或个人把本属于在这个经济体内的户籍属性随意剔除或者不承认,就侵犯了户口本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直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办法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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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描述不够详细,不好回答,户口在农村,按道理就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包括在外工作,退休后迁回来的。因为您有单位退休金的。


我在村上打杂


户口在农村,就具备户口所在地集体成员身份,这个跟你参与不参与义务活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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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壮妹


完全合法,我都参加过活动,是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