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看電視劇中的縣衙中官員的構成總是很簡單。基本上就是一個知縣外帶一個師爺,還有一些雜兵衙役之類,好一點的還有一些智囊團。
但是電視劇必定是虛構的,為了故事情節的發展它必定會捨棄很多冗餘、繁雜的東西。真實的縣衙情況可沒有這麼簡單。
今天就來說一說清朝縣衙中的基本人員構成吧。
1、縣令
縣衙中的頭一號人物自然是縣令。稱呼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稱其為“父母官”、“縣太爺”之類的,還有叫“縣宰”、“正堂”、“縣尊”之類。
縣令自然是掌管一縣所有權力的人,凡是你能想象到的一縣之中的大小事情基本上都歸他管。
縣令的選拔途徑主要有這麼三種:
第一種就是“正途”,指的是通過正經的科舉考試,由吏部選拔之後任命的;
第二種就是“供事議敘”,指的是一些有官員身份但沒有品級的下層辦事人員中出現特別有才能的或者功勞特別大的,經過閣部的推薦而擔任縣令;
第三種就是“捐納”,顧名思義,就是指用金錢或者別的一些東西買來的官。
2、縣令的副手們
既然縣令要負責一個地區的所有事務,那麼他必定會有一定的幫手。在官方縣衙官職設置中,有一種官被稱為“佐貳”,“佐貳”就是“副職官員”,這種官就是縣令的官方副手。
“佐貳”的官職設置有三種:
第一種就是“縣丞”,縣丞可以說是在一個縣中除了縣令之外官職最大的人。縣令是正七品,而縣丞是正八品。選拔方式也很嚴格,一般來說就是在國子監的生員之中選拔出來充當縣丞;但是也有一些進士出身的官員因為犯了一些錯誤而被降職擔任縣丞的。
縣丞負責的事情主要是一些文書、倉庫、糧馬、徵稅之類的事情。手底下還有一名“攢典”協助辦公。
第二種就是主簿,正九品。主要負責的就是緝捕、戶籍、文書方面的事情。手下也有一名“攢典”協助辦公。
第三種就是典史。不入流,即沒有品級。在縣丞和主簿都不在的時候他可以替補接替工作,就連縣令不在的時候,他也可以臨時替縣令斷案。主要負責的事情就是一些緝捕、監獄、治安等事務。手下也有“攢典”一名協助辦公。
因為典史的工作比較雜,所以也被稱為是“雜職首領官”,即雜職官中的首領。關於這個“雜職官”咱們一會兒再講。
縣丞、主簿和典史都是由吏部遴選出來,由皇帝任命的“命官”。
既然有了“命官”,那麼縣令總也會有一些自己的私人幫手,這於是就有了明清時代盛行一時的“幕友”,即俗稱的師爺。關於師爺的話題前面的文章已經介紹過,在此不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翻一翻。
3、縣衙的日常辦公機構
縣衙的日常辦公機構被稱為“六房”,即吏、戶、禮、兵、刑、工。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止這六房,還會設立一些其他的部門來協助辦公。
六房的主要負責範圍和朝廷中的六部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每房中都設立一個主頭和一個副頭,主頭被稱為“經承”,副頭被稱為“管年”。而六房中的工作人員就被稱為“胥吏”、“書吏”或者“典吏”等等。
這些胥吏大多數都是讀過書的,科舉不中,通過銀錢或者是縣衙的招募考試應聘過來的。他們沒有俸祿,只是靠著一些微薄的紙筆費、抄寫費過活,所以就會有一些人想方設法的來謀取私利。
1、 吏房主要是負責本縣官員的升遷調補以及登記本縣的舉人、進士在外面的做官情況。
2、 戶房主要是負責全縣的稅銀、糧款、以及將交上來的皇糧熔成50、10、5兩的銀子押解朝廷。還負責一些本縣的魚鱗圖冊、錢糧地畝等清冊。
有的縣比較大,戶房下面又設立戶南房和戶北房,用來分區管理。
3、 禮部主要是負責一些祭祀、慶典還有儒學教育等等。在有科舉考試的年份還得在一旁協助。還管理知縣出巡時候的儀衛、鼓樂等等事情。
禮房下面還設有簡房,主要是負責知縣的信件、名片、帖子等。還負責知縣日常外出時候的傘夫、轎伕等等。
4、 兵房主要是負責徵兵、馬匹、訓練、輸送兵員、驛站、城防、剿匪等事務。
5、 刑房主要是管理民、刑事案件,除了正常的工作人員外,刑房還設有劊子手、獄卒、穩婆、仵作等特殊職業。
下面還設有招房,有“招書”。主要就是在知縣審案子的時候負責筆錄、給原被告填寫表格等等。沒錯,就是電視劇裡經常能看到坐在大堂旁邊的那個。
6、 工房主要是負責蠶桑、織造、建築、水利等等事務。
這六房中,工作量和重要程度各不相同。所以民間就有用“富貴威武貧賤”來稱呼六房,即戶富、吏貴、刑威、兵武、禮貧、工賤。
但是有時候這六房遠遠不能夠滿足一個縣的正常運轉。所以經常會有一些地方多設置一些部門。比如管理縣裡銀錢出入彙總的“賬房”、還有登記文件收發情況、管理文件在衙役內部的發辦情況等等。
4、三班與縣屬各官
1、 先說三班。三班即皂班、壯班、快班。他們和禁卒、門子、仵作、穩婆、糧差、穩婆等統稱為“衙役”。
皂班主要是負責縣令升堂時候的站班、行刑等,也被稱為“堂役”。
壯班主要是負責催收租稅、徵用人力等事務
快班就是常說的捕快,負責緝盜、破案、押解囚犯等。
到晚清的時候,三班被髮展成了八班,對負責的事務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
還有一種是知縣的貼身兵勇,被稱為“親兵”,縣衙內一般設有五十名左右。
2、 縣屬各官,就是縣令的屬官,受縣令的直接領導,並不居住在縣衙中。一般是有這麼八大類,各地區的情況略有不同。
第一種就是學官,學官分為教諭和訓導。主要是負責整個縣的儒學教育情況。教諭是主官,而訓導是副職。
第二個就是巡檢,在各縣的關津要害處,維護掌管一方社會治安。
第三個就是驛丞,掌管驛站車馬和郵件的傳遞。
第四個就是稅課司大使,掌管商貨統稅。
第五種就是醫學,設置醫官一名,稱為“訓科”,掌管全縣的人醫和獸醫。
第六種就是陰陽學,設置“訓術”一名,掌管全縣的陰陽先生、風水先生等,還負責一個縣的天文、地理、星相等等。
第七種就是僧會司,掌管全縣的僧人。
第八種就是道會司,掌管全縣的道士。
以上的縣屬各官因為並非是正印官,所以都被統稱為“雜職官”,而“典史”正是“雜職首領官”。
正是因為上面的這些官員和衙役,一個縣才能正常運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