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吗?有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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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同股不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表决和利润的分配可以由章程自由规定。所以从规定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同股不同权的。

那什么是同股不同权呢?所谓同股不同权就是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一般情况下同股不同权变现为AB股权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管理层一般为公司的创始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来获得入股筹码。也可以从股份流通情况看出,同股不同权指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东权利事实上的不平等,既表现在两类股东在公司的决策权与分配权上的不平等,又表现在两类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通性不同。例如大家都知道的像百度、京东、阿里巴巴都是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关于同股不同权有啥利弊:

1、控股股东因不依靠持有股票数量的多寡来增加财富同股不同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更有意愿进行一些投资以及比较高风险的正净值项目;同时由于监管和其他管控措施可以减少控股股东谋取私利的次数和幅度;在投资者保障制度、税务制度执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执法力度和媒体监督比较完善的地区,同股不同权所产生的投票权高的那部分股份价值溢价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同股不同权对股价的影响就会由正面转为负面;当然,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被收购的平均收益溢价较同股同权的公司高。

2、同股不同权会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持股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较多投票权的股东以较小的股本投资便能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同股同权的公司来说,拥有较多或占有优势的股份才能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在前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庞大的私人利益的存在即控股股东牺牲非控股股东权益来获得私人利益,所以同股不同权的控股股东以牺牲少数股东利益谋取私利的风险要比同股同权的公司大很多。

3、由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不能让那个非控股股东罢免高管,那高管的特权就变相的得到保护。在高管不会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无机制约束高管尽量提高公司价值和业绩,或者以其他符合大多数股东权益的经营方式经营公司。


万大宝


可以,其实股权主要是表决权和税后利润分配两个核心要素。我国公司法有表明:表决和利润分配是可以由章程自由规定的,所以是可以同股不同权的。至于隐患,就要看你个人怎么去想了


区块大咖Tom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实行同股不同权,依据如前面回答所说,公司法第42条规定。

通过公司章程设计同股不同权的规则。

如果刚成立公司就设计,则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如果成立公司之后再修改公司章程,则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获得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票数通过。

采用同股不同权设计,不一定就能掌握控制权,比如你有60%的表决权,但某些事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则你还是没有控制权。还有,比如贾跃亭的FF,采用AB股,他有88%的表决权,还是被恒大掐住不能融资。

就算用同股不权权的设计,你也未必能掌握公司控制权。比如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控制的是董事会,并不是股东大会。假设你是阿里以外的大股东,用同股不同权后在股东大会层面掌握70%的投票权,但阿里合伙人还是大权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