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男子交了50萬元購房款 發現房子已住別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我從一家中介那裡看到肥東迎河家園小區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就想買。”任先生鬱悶地說,他與房主達成協議後,很快把大半購房款轉賬過去。當晚,他去房子裡查看,卻發現房子裡已經住了其他人。住在房屋裡的人告訴任先生,這房子他早就買了。“當時我真大吃一驚,警方連夜把我轉賬的錢凍結了,可這個時候,已經有31 萬元被取走了。”任先生說。昨日,肥東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表示願意調解解決此事。

肥東迎河家園小區。

市民講述

通過中介買了一套回遷房

日前,任先生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迎河家園是今年年初交付的回遷小區,周圍是商場、學校,地段在肥東還是很好的。任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今年8 月23 日簽訂的一份回遷房買賣合同,合同系一家名為“肥東思量金江房產中介服務部”的房屋中介製作並蓋章的。合同顯示,任先生向李某購買一套回遷房。

合同約定,李某夫妻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任先生。如果李某夫妻違約,除了退還原告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還應當支付50%的違約金。任先生說,在中介的見證下,他和李某簽了《回遷房買賣合同》後,付給了對方2萬元定金。

任先生說,他簽了《回遷房買賣合同》之後不久,8 月26 日又與李某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總房款為64 萬元。雙方又簽署了一份《承諾書》,約定64 萬元的房款分三次支付。

付款後發現房子住了別人

“根據約定,8 月26 日這天,我要付50萬元。除去之前付的2 萬元定金,當天我支付了48 萬元。在2020 年春節前,我要付第二筆款,共9 萬元。剩下的5 萬,在對方把房產證轉給我時支付。”

“當時我是嚴格按照簽的協議來辦的。”任先生說,除了打房款之外,他還支付給中介6000 元的中介費。“為了保障我的權益,對方承諾不會把房屋二次銷售。”任先生說,8 月26 日晚,他就去迎河家園9號樓看房子了,結果發現已經有人住在裡面了。

“住在房子裡的人得知我來接收房屋,也相當驚訝。他告訴我,這套房子他早就買了。”任先生說。當晚,店埠派出所介入調查,問清情況後,立刻凍結了李某的賬號。可是,這時李某賬戶內只剩下19萬元。

隨後,任先生一紙訴狀將李某夫妻(後經證實,二人已經離婚)以及中介公司一併告上了法院。

法院庭審

房屋數月前就賣給他人了

昨日下午,該案在肥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任先生的代理人當庭提出,要求與被告解除購房合同、對方返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此外中介公司要返還中介費用。

對於原告方當庭出示的證據,被告方李先生並無異議。中介公司代表則表示,中介公司承擔連帶違約責任的承諾書是何時所籤,他並不知情。審判員:承諾書上的章可是你中介公司的?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審判員說,那這個證據就是真實的。

在法庭上,審判員問李先生,何時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的?李先生回答稱,2019 年6 月份左右就賣給第三人了。

審判員繼續發問:既然房屋已經出售給第三人,為何又同本案原告任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李先生:我把房屋賣給第三人,他沒有把錢給我。

審判員:這個情況有沒有告訴原告任先生?

李先生:沒有。

雙方表示願調解解決此事

接著,審判員向中介公司提問:你們作為中介機構,是何時知道涉案房屋已被賣給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代表稱,是8 月26 日晚,派出所打電話告知我們後,我們到派出所才得知這個事情的。

審判員問:作為中介公司,你們對涉案房屋是如何盡到審查義務的?

中介公司:我們曾到安置辦、物業、小區內小賣部詢問過,沒有發現該房屋存在問題。審判員繼續發問:你們有沒有去涉案房屋去看過?

中介公司:去看過,我們去的時候看到有水電裝潢的痕跡,以為是李先生裝修,就沒有深究。審判員:既然被告裝潢準備住,又為何要賣?作為中介公司沒有察覺這裡面有異常嗎?對此中介公司沒有作答。

經法庭詢問,雙方均表示願意經法院調解解決此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向凱 趙明玉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