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姐结婚已24年,去年家里拆迁她回来争拆迁款,说男女平等,大家觉得该给她分吗?

八分半的小五姐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去世的父亲未立遗嘱或未在有效的遗嘱中明确房产由出嫁的女儿之外的人员继承,出嫁的女儿就有该房产的合法继承权。

2.在世的母亲,只能对自己应继承那部分的房产有处置权,不能违法干涉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3.既然出嫁的儿女有去世父亲房产的合法继承权,完成产权过户后,在该房屋拆迁时就理所当然应获得相应的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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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事过农村房屋拆迁的笔者,结合现行法律政策和操作实际,给出的答复。

一、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继承权。《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就本提问而言,若去世的父亲立有遗嘱,并在有效的遗嘱中明确该房产由其他人员继承、没有出嫁的女儿的份儿,出嫁的女儿就不能继承。但从该提问中的表述和农村大多数农家的具体实际来看,应该是未立有遗嘱,所以才有母亲的纠结和争拆迁安置房一说。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继承第一顺序人的女儿,当然应该有去世父亲房产的合法继承权。

(二)关于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去世父亲的房产,在世的母亲应先分一半,其余的才由继承人继承,其份额划分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实际之中,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划分份额的比较多,但也有抚养义务尽得多一点的所划分的份额相对较多。而且在农村拆迁中,出嫁的女儿大多只选择了住房安置,不少都放弃了房屋拆除的其他现金补偿。

二、关于农村房屋拆迁住房安置的相关规定

农房拆迁进行补偿和住房安置时,首先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其产权人的自然会进行住房安置,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是住房安置的“硬通货”。既然出嫁的女儿通过法定继承有了去世父亲房屋的产权,哪怕只有1%的份额,也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也应进行住房安置。

笔者常举这一例子,笔者当地一乡镇拆迁中,一老人去世后其4个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继承了房产,在拆迁时就对通过继承房产的这8个人进行了住房安置。

综上所述,在去世父母未立下有效遗嘱明确其房产的继承人外,出嫁的女儿就有合法的继承权。通过继承而成为该房屋产权人的女儿,就不是回娘家争拆迁的住房安置,而是合法地获得拆迁的住房安置。

当然,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出嫁的女儿主要放弃的也有;作为家人,主动让出嫁的女儿享受住房安置的也大有人在。





农人西小妹


让人倍感无奈的是,有时候亲情在金钱面前也显得微不足道。

大姐已经结婚24年了,去年家里拆迁之后她回来争拆迁款,该不该分给她呢?

这事情从法律上和现实角度来讲,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答案。

从现实角度来讲,一般在农村里房产都是传男不传女的。从这个角度来讲,那么所谓的拆迁款也就和女儿女婿无关了。大部分家庭里,都默认“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女儿嫁出去了,就不该惦记娘家的财产,特别是还有两个尚未成家的兄弟。他们更需要用这笔钱来买房买车娶妻生子,姐姐来分拆迁款,那么弟弟那份显然就会减少,做父母的一般都不会同意的。问题描述中也提到了,67岁的父母不同意分给女儿,结果女儿因此大闹家里。

讲真,现实中一般都是两兄弟争夺家产,很少有女儿主动参与其中的。不知道真的是金钱诱惑太大,还是女婿的枕边风起了作用。总而言之,一家人因为金钱撕破脸皮,甚至反目成仇,真心不值得。

从法律上来看,只要女儿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她也和儿子一样也该分得一部分拆迁款。当然,也得有个大前提,得先弄明白这拆迁款是按照什么分的。

1,如果房子在父母名下,拆迁款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赔偿给户主的,那么父母可以自由分配这笔钱。想给谁,那是父母的自由,子女无权干涉。当然,如果女儿和儿子都尽了赡养义务,父母还是应该公平对待,不应该重男轻女。

2,如果拆迁款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赔偿的,那么女儿早嫁出去多年,想必户口已经在婆家了,这笔拆迁补偿款和她是没什么关系的。也就是说,女儿不应该回来争夺拆迁款,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

3,如果女儿曾经为修建这座房子出了钱,那么女儿应该分得属于她的那一部分。这个得先弄清楚房子是什么时候盖好的,女儿是否为此出钱出力。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父母只把拆迁款留给儿子显然是不公平的,最起码应该把属于女儿的那一份给人家才能分配剩下的部分。

总而言之,这个事情没有标准的答案,关键在于当事人如何看待金钱和亲情了。


夜雨如书


我外公家去年拆迁了。外婆生三男二女,外公外婆,大舅二舅都己过世,家里房产大部分也在当年分家时,分给三子了。拆迁时,有部分当年没分的,比如大厅,走道之类,大表哥打算把这些分得的拆迁款给二位姑姑,说男女平等了,他们做为男子已多占家里祖产了。

但我妈和姨都没要,说父母是靠兄长侄子平时多照应,她们也得了夫家产业,不能再回娘家拿了。

你这边主要是你姐想要。那就得按份额分。我那边也有这样的。比如父母生二男二女,一般分成三份,儿子二个各得一份,父母留一份,等父母百年后这一份分二个女儿。因为儿子传承了姓氏,男女再平等,女婿也很少愿意主动把孩子归女方姓,姓氏带给我们是归属感,更别女婿有几个会说把岳父母接到家里照顾了。而且你姐姐出嫁多年,她也有自己子女,好好聊一聊,分东西给她,是为了让她知道父母不会因为她出嫁就不爱她,兄弟们也永远把姐姐当成家里一份子。别让她觉得东西分得比兄弟少就怀恨。


哥想吃软饭


你大姐该不该得这个拆迁款,分几种情况。

1.如果拆迁款是根据家庭的户口来认定的,而大姐的户口一直在家里,那拆迁款必须有她的一份,你们应该给,要不要是她的事。

2.如果拆迁款是根据家庭户口来认定的,而大姐因为结婚户口早已迁出,那她是没有权利分拆迁款的。

3.如果拆迁款不是根据户口认定,而是根据父母房子的面积(祖宅)认定,也要分两种情况。

一,父母还活着,他们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给不给你大姐,他们说了算,所以你大姐闹也没有用。

二,父母不在了,那么拆迁款所有的子女都有份,属于父母的遗产,儿女一样继承,所以你大姐还是有份的。

目前,只知道你父母还健在,但不知道拆迁款是根据什么认定的,很难做出判断。

但是,不管怎样,如果是一大笔拆迁款,姐姐生活得也不是很好,适当给她一些,也跟她说明情况,两个弟弟还未成家,让她体谅一下。我想,但凡通情达理的人,也会接受的。

一个家庭,和为贵。只有家人团结,相互照应,生活才会越过越好。为了一点利益,闹到父母兄弟姐妹反目,因小失大呀!感情用金钱是买不到的。


秋雨梧桐语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出嫁女有权分得一份,在农村乡情乡礼来说是没有出嫁女的份。我小叔有两儿一女,女儿最小,随着01年女儿出嫁老两口终于松了口气,在我农村来说父母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可以享享福了,可天有不测风云,03年小叔查出胃癌,所幸的是癌细胞还没有扩散,能手术治疗,在我们三线小城市医疗条件没一线城市好,于是就想转到上海,经打听手术费用要25万左右,对于农村本来条件就不是很好,二十多万可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两个儿子都是大眼瞪小眼,女儿也是爱莫能助,于是长辈组织开家庭会议,决定两儿每人出十万,女儿出八万,医保报销款做术后调养,女儿家也是东拼西凑拿了八万,还好病治好了,06年由于修高铁车站他们家要拆迁,地也要征收,拿到了一笔补偿款,两儿子平分了女儿一分没拿到,弟兄俩拿到钱合伙在深圳开了个做手机配件的厂,厂子生意很好,两三年下来赚了不少钱,09年过年两儿子都是开着奔驰回家的,我小叔叫来女儿女婿当着两个儿子,儿媳面说,你俩都发达了开上了奔驰,你妹他们还骑着结婚陪嫁的摩托车,当年我生病她也出了一份钱。家里拆迁补偿她没拿一分,


俺是梁山人


看到这个男女平等,想一想在有的人眼里多半是指义务平等,谈到权利的时候就是是非。

拿我们家的事来说吧,我弟弟的两孩子从生下来就是我父母照管,不到三岁弟弟弟媳就在外地打工挣钱,每年过年才回来一趟,老人自给自足把孩子给养到初中,高中毕业,期间弟弟弟媳只给过孩子学费,每年回来家里都有父母准备好的所有吃的。靠年迈的父母他们根本无法做到这一切,平时都是在老家的姐姐,妹妹帮忙干活,照顾父母还有弟弟的孩子,这样的状态直到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后一年多母亲因病无法独自做饭生活,在母亲需要全力照顾的时候,以前我们家一团和气的日子没有了,主要是对母亲的照顾问题,弟弟弟媳还是忙于外出挣钱,我们做女儿的为了把母亲照顾好主动轮流把母亲接到家照顾,弟弟弟媳从来不给一分钱,(所幸运的是我们家女婿对母亲非常好)每年过年回来把母亲接回去过个年前后一个月不到,时间久了,弟弟弟媳养成了习惯,忘了他们的责任,后来回家干脆把母亲的养老保险卡都拿到他们手上。其实不管母亲在哪个女儿家都没有动过她的卡。我们姐姐妹妹的家都轮流过来了。弟弟弟媳张嘴闭嘴说我们做女儿的照顾父母该,男女平等。今年弟弟弟媳美其名在老家找事做,照顾母亲可早出晚归,母亲中午的饭就是喝牛奶,吃面包,八宝粥,(基本都是姐姐,和他们的孩子买去的)。弟媳从来不搭理母亲,从今年的二月至四月底两个多月下来,母亲便秘,五月初我大姐(并非我母亲所生,有养育之恩)在家就又把我母亲接去他家照顾至今。在我二姐的提示下,我弟弟偶尔会去大姐家看一次母亲,买一箱牛奶,10公斤大米,有时他买东西都是背着我弟媳。(我妈的养老保险卡)在我弟媳手上。我在外地几千公里以外,去年母亲在我这里,我有能力我老公也愿意给我母亲养老,可是老家人都讲究落叶归根。远在几千里之外的我想起母亲的日子很难过,弟弟是父母老来得子,父母一心为了他们一家,老了却这样。有一次我想在电话上给他说说母亲的事,没几句他却说让我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规定不管继承不继承家产,在赡养父母的事男女平等。一句话咽得我无话可说。弟弟再也不是曾经那个可爱的弟弟。

要是我们老家的房子也拆迁了,没有我们女儿的事,儿媳会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他们也再不会说男女平等的话。

所以在我们家男女平等只是义务没有权利。有人说都是我们做姐姐的把我弟弟弟媳给惯出毛病了。

我建议对于拆迁如果款额大应该给姐姐分一些,照顾一下姐弟情分,钱财乃身外之物,千金散去还复来,何况还不是千金呢。


李木子春暖花开


我们老家也拆迁了,拆迁的钱还不够买一套新房,我从没想过去分一杯羹,母亲已经去世十几年,父亲又找了一个阿姨,妈不在了,家就不是家了。平时经常给点零花钱给父亲,尽管他会说,你总是给我钱,他们(指弟弟妹妹)又看不到,我说不需要他们看到,我给是我的心意。现在拆迁,别说去分钱了,不够的房款,我们做姐姐的还得接济一下吧,马上十月就拿房了,弟弟不争气,总是没钱,老父一个人在老家总是担心房款没着落,我是想弟弟、弟媳两头都有哥哥姐姐,大家都平摊一点,帮帮他们吧。


syq209326


我先声明一点,不是歧视女性,因事论事。

我不赞成嫁出去的女儿回来争分财产,即使是遗产也不可以。

题主提的问题中,姐姐已经出嫁20多年,还回来要分配财产的权利,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谁见过水泼出去还能收得回来,女儿从嫁出去那天户口迁出开始,除了血脉上有联系,她已经和娘家再无关系,娘家这面所有的一切也和她没有关系,父母的财产给不给她,那是父母的事,她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来要财产。

虽然法律上有依据,只要是儿女都有权利得到父母分配的财产,但也得因事而议,法律也不能完全凌架于传统文化,人情这方面。

题主的姐姐从嫁入男方家开始的那一天,她在娘家的所有权利自动变为她在夫家的权利,包括姐姐未出嫁前在娘家孝敬父母,帮父母劳动等等随着姐姐出嫁一并嫁给男方,和娘家没有任何关系。

孝顺父母,给父母养老也是儿子的事,我只听人们常说某某家儿子不孝顺,不养父母,而从没听人们说女儿不孝顺,不养父母。

养儿防老,你什么时候听说养女儿防老,所以家里的财产只有儿子有权利分,女儿没权利分财产,因为她分财产的权利在男人家,而不是娘家,在我老家从未有过这事发生。

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分财产的权利,但她有在夫家分配财产的权利,如果她在娘家也有权利,那不成了女人有两次分财产的权利,而从她出嫁那天,赡养父母没她的事,家里的活也没她的事,分配财产当然也没她的事。

女儿出嫁后在夫家是照顾公婆,做的是夫家的活,所以她有权利分配夫家的财产,同样婆家的女儿也没有权利回家分财产,而是分自家婆家的财产,其实大家谁都没吃亏。


草原军哥


法律上,的确男女平等,但是我也不会大言不惭说,这个钱就应该给所有子女份。

先说说法律上具体情况

第一,如果拆迁款是依据户口来的,那么户口的人,就都有,姐姐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去了,那么姐姐肯定就没有

第二,如果拆迁款是依据房子平方米来的,那么这笔钱肯定是房子所有人所有,房子谁的就谁的。比如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的,土地证也是父母名字,那么钱怎么划分就是父母说了算。毕竟钱是他们的,当然有绝对话语权

第三,如果拆迁款是依据人头数来的,那么依据姐姐人头来的,肯定属于姐姐的,这个不可厚非。

以上是怎么分配拆迁款的法律,和弟弟成家没有,没任何关系,是姐姐的就是姐姐的,弟弟成家没有,穷不穷,并不会左右法律的规定。

男女平等,都给儿子可以,但别价值观双标

每次说到类似男女平等的话题,很多人就会用农村风俗,传统习惯,儿子怎么一家人,女儿最终别人家的,什么嫁出去女儿泼出去水来说事

我们现在不谈法律,我只是觉得钱都留给儿子没问题,你觉得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也没问题。

但是做人真的不能双标,最恶心的是需要女儿出钱出力了,说都是我的孩子,男女平等,甚至是弟弟没成家,你要帮弟弟。

然后要占便宜了,霸占家产了,就是女儿是泼出去的水

本案关键点

第一,姐姐嫁出去多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户口还在哪里,拆迁政策是什么?

第二,弟弟成家没有也不重要,姐姐没有义务必须谦让弟弟。

你成家没有,穷不穷,你可以说从亲情角度,希望姐姐帮忙,但是姐姐有没有义务帮忙呢,当然没有啊

第三,父母出于任何考虑,想怎么分钱是自己的自由

但是,我也必须说,弟弟18岁以后,父母是没有任何义务的,成家不成家,是弟弟自己的事情,父母没有义务管


廖彩琳律师


南宁附近村里拆迁外嫁女回来争拆迁款的多了去,只要诉讼上法院了,基本都支持,当然前提是她还属于农业户口,嫁了多少年都可以要求争取自己的那份拆迁款和征地钱,你别忘了,20多年前,集体土地分地的时候是按人口分的,你姐占有一份土地,农村的三胎的无论男女都属于超生,是没有土地的!也不能获得集体土地权,后面你姐嫁了,这些土地才落到弟弟们手里,你姐要争征地钱很正常也很合理,法院判决基本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