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在2009年前註冊的淄博80多家旅行社向當地旅遊局一共繳納了1000多萬的質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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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家旅行社的
1000多萬質保金“打水漂”?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的用於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資金。可是在淄博市有80多家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並沒有存入專款賬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記者瞭解到,根據1996年10月國務院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淄博市旅遊局有關要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保證金由淄博市旅遊局管理。按照這一規定,在2009年之前,淄博市境內的旅行社都如期把質保金交到了淄博市旅遊局的賬戶。
淄博輕楓旅行社總經理介紹,自己是2009年前註冊的旅行社,交了20萬的質保金。淄博元通旅行社總經理和大家一起統計過,2009年以前註冊的80多家旅行社中,當時繳納到淄博市旅遊局的質保金總共應該是1000多萬。
2009年5月21日,國家旅遊局又出臺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旅行社應當選擇一家銀行存儲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利息收入全部歸旅行社所有。《辦法》出臺後,淄博市多數旅行社希望將原來存放在市旅遊局賬戶裡的質量保證金存入自己的專項賬戶。淄博市鑫隆國際旅行社總經理鹹化俊說,她在2013年下半年想拿回來,旅遊局說這個錢暫時動不了,一直沒有給。
淄博市中青國際旅行社在2017年申請將旅行社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轉變為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時,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規定,在原有的10萬元的基礎上,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30萬元即可,但是旅遊局要求必須足額存款140萬元進入專用賬戶才能經營出境業務。最後,她只能自己再次準備了140萬到銀行專用賬戶,但是在旅遊局的10萬元至今沒有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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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旅局:
被原旅遊局負責人挪作理財了,
等真出現問題再說
新規出臺10年,對於2009年以前註冊並繳納質保金的旅行社來說,卻遲遲無法拿回質量保證金。那這些本應退還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為何遲遲不兌現呢?11月7號,記者和幾家旅行社負責人一起找到了淄博市文化和旅遊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遊局辦公室主任給大家的答覆是,現在合併後的淄博市文化和旅遊局瞭解到的就是這個錢借出去了,拿不回來了,賬戶上有1000萬,加上10年的利息是1600萬。這位淄博市文化和旅遊局的辦公室主任透露,質保金在2009年被原淄博市旅遊局負責人挪用作理財,一直沒有收回。
當記者質疑,如果這樣那麼當這80多家旅行社出現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事情,旅遊監管部門如何啟動質保金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這位主任哈哈一笑:“誰去查你去,你就說質保金在旅遊局賬戶上呢,這個事情你別問我,到時候萬一有這個問題的時候,再具體探討這個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旅遊財務管理部門須對保證金進行專項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支取挪用保證金。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應納入每年的財務檢查或審計,並將結果予以公佈。
隨後,記者來到了淄博市審計局。淄博市審計局副調研員表示,對於挪用質保金的問題,常局長在任的時候,給他查出來了。這種情況還是要找他的主管部門,上級部門,他們對資金都有管理。審計局只負責督促內部審計,看看他們的帳查了沒有,查出來什麼問題沒有?
評論:十年質保金監管空白期,誰應來補位?
質保金由旅行社繳納給旅遊主管部門,是一種對公行為。但由於原有的質保金只有當地旅遊局監管,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希望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能直面問題,擔當作為,拿出切實有效的做法,把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歷史遺留問題,切實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