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審結馮哲等12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

昌吉日報訊(記者 廖冬雲)近日,馮哲等12名被告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在昌吉市人民法院順利審結。

據瞭解,馮哲、帕某、方某為首的12名被告人非法設置收費點,多次以強拿硬要的方式向試圖由此非法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司機收取過路費,每次設卡時被告人分工明確,嚴重擾亂了交通運輸秩序,情節惡劣。期間,阿某等三名被告人為護地盤,持械打砸他人車輛,致他人財產受損。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12人的行為擾亂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馮哲夥同另一個惡勢力團伙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上述12人的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之規定,屬於惡勢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判處12名被告1至8年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該案的審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展示了昌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